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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揭興達電廠涉嫌違法排廢水 要求環境部、高雄環保局徹查  

    2024-05-07 13:05 / 作者 陳祖傑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立委黃國昌、陳昭姿。廖瑞祥攝
    民眾黨立院黨團立委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今(5/7)早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揭露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鴻超公司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台電還持續包庇,不僅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民眾黨團在記者會上直接向環境部出席人員告發,要求主管機關徹查,因為興達電廠涉嫌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稀釋、繞流排放廢水,恐怕涉及刑責,更可能影響環境生態與人體健康。

    黃國昌指出,根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2019年10月7日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而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然而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還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

    黃國昌質疑,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花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績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結果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黃國昌批評,台電持續虧損要政府補貼,明明可以依法主張權利拿回違約金,卻放任業者胡搞瞎搞。他質疑,鴻超是沒有處理廢水實績的公司,所以要問台電:當初這個標案是怎麼給出去的?黃國昌指出,根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內部「曾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是誰決定不解約、陷台電基層員工於不義?而且最關鍵的問題是,花了7億請鴻超公司卻無法處理廢水,這些廢水流向何方? 難道蒸發了嗎?

    陳昭姿指出,根據興達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鴻超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開始執行FGD廢水處理工作到2022年的3月24日,日處理水量「只有13天」符合合約規範,連內部都有擔憂建議應該與鴻超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違約金一毛不用給。

    陳昭姿表示,台電違法,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破壞台電設備資產。更嚴重的是,「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陳昭姿也三問台電與興達電廠:首先,灰塘是合法排放口嗎?是誰許可興達電廠往灰塘排放廢水?第二,台電為何一再包庇鴻超公司?當初又為何以限制性標案給沒有處理汙水實績的鴻超?最後,台電是否擔心,興達電廠一旦因為違法排廢水遭開罰甚至停工,電會不夠用,因此一路護航?

    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根據內部吹哨者提供資料,鴻超公司多年來無法履約,台電不只護航,甚至涉嫌稀釋、繞流排放廢水,根據環保法規,興達發電廠有舉證責任,必須清楚說明廢水如何處理排放;此外,若鴻超無法履行契約,台電為何不解約,反而用自己的汙水處理系統來「幫廠商做事」?背後有何壓力?台電額外花了多少錢處理汙廢水?

    最後,黃國昌要求「台電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你們有沒有把納稅人的錢當錢看?」黨團更將相關資料交由環境部直接告發,要求中央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應盡速啟動聯合稽查,不該一邊違法發電、一邊護航廠商,把7億送廠商、把責任推基層,把汙染留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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