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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安條例明訂變電箱、瓦斯擋道要拆遷!內政部揭權責:地方政府決定、中央再協助

    2024-03-27 16:27 / 作者 胡家銘
    內政部長林右昌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內政、交通委員會今(3/27)聯席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徐欣瑩關注第8條「妨礙行人通行之固定設施」的改善與拆除,與第9條「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的重修。徐欣瑩詢問,法條上規定「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適合之方式或地點,辦理設施、設備之改善、遷移或拆除」,應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決定?林右昌表示,是地方政府,但主管機關也會協助評估。

    行政院會本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內容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擬訂改善計畫及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包括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增設、拓寬或改善、障礙排除作業。內容也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若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等,應要求限期改善,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萬元。

    徐欣瑩指出,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如變電箱、瓦斯、電線桿與電信設備等,很多是經濟部主管,法條上規定「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適合之方式或地點,辦理設施、設備之改善、遷移或拆除」,應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決定?

    林右昌表示,是地方政府,但主管機關也會協助評估。經濟部國營司專委黃旭暉也說,若是拆除變電箱或電線桿,台電也會配合辦理;徐欣瑩另質疑,第8條還規定「設施、設備之改善、遷移或拆除」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但現況就是一直拖延不肯改善,她認為應該要制定時間上限,讓地方政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改善人行道的通行。

    此外,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詢問,「妨礙行人通行空間的固定設施,是否包含騎樓?」林右昌回應「有」,廖先翔續追問,若建築圖說上寫「無遮簷人行道」,但後來所有權人有更動用地使用的狀況,法規是否既往不咎?林右昌也答覆「對」。

    廖先翔提到,內政部過去有推「騎樓整平」專案,補助地方政府整平騎樓,那無遮掩人行道地面改善會有補助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表示,會請地方政府一起納入路段改善方案。

    廖先翔另好奇,若在建築圖說上,沒有標註為無遮簷人行道,是法定空地的話,適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嗎?吳欣修直指,不會強制要求,但若所有權人(例如管委會)與地方政府協調,雙方都同意的話就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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