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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委開公聽會籲修「霸凌防制準則」避免吃案 教育部:可自選調查

    2024-03-19 14:59 / 作者 胡家銘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公聽會」。 蘇巧慧國會辦公室提供
    教育部去年8月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今(3/19)出席「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公聽會」公聽會,並指出,新的霸凌防治準則將不會強制霸凌案件調和先行,也會增加更多輔導機制。如果地方政府有更好的機制也可繼續維持;學生代表則呼籲,調和者不要煽動當事人情緒,以及資料也要有保存時間。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今偕同黨立委陳培瑜、張雅琳、吳沛憶、陳冠廷、李柏毅等人共同舉辦公聽會,邀請教育部、地方政府教育局、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針對修法方向與第一線實行經驗交流意見。

    蘇巧慧指出,面對霸凌事件,社會各界皆希望是「零發生、零容忍」,由於霸凌樣態很多,在當事人的多重關係下,法規準則需要經過完整考量,才能給予各方最好的保障。

    蘇巧慧表示,此次霸凌防制準則的修正方向將「師對生」與「生對生」等不同霸凌樣態的調查機制分開,建立專業調和與調查人才庫,同時納入輔導先行的概念,不過其中針對數點細節仍有待凝聚共識,例如霸凌調和與調查機制,社會擔心霸凌案件受理後,還要「先調和、才能調查」之情勢,而調查人才庫的培訓需要共5天的時間,也讓部分業界人士難以參與。

    學生代表高雄市校園霸凌調查小組委員羅于傑提到,調和過程中,希望委員不要煽動當事人的想法,且調和者若有不適任者,應該有汰換機制;調查小組委員林序也說,調查過程全程錄影錄音,相關檔案保存多久可進行複查需要規範,以利逐字稿與錄音檔若有不符時可事後進行追查。

    對此,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回應,學校在調和或調查程序中會先成立審查小組,並由固定3人處理,以利累積判斷的受理經驗,審查小組一致同意不受理才不受理。另外,「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24條規定,可自由選擇霸凌進入調和或調查程序,雙方同意才進入調和,若一方要調查也可進入調查。

    廖興國續說明,霸凌的陳情窗口將會回到學校接受陳情的機制,並上報主管機關,解決取消申復制度後,集中往地方教育局申訴的狀況。針對輔導先行的部分,廖興國說,準則第8與33條,都有增加輔導規定。此外,針對體育教練、補習班等校外狀況,廖興國說,因為是師對生,因此會採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範,教師若涉霸凌成案,未來最嚴重恐遭解聘,全部都進入「師對生」的處理程序,而錄音資料也會保存3年,並提供準則適用手冊、調查報告格式給各級學校參考。

    廖興國強調,目前準則修正的最新修正方向,增加調和與調查得互換程序,解決目前調和機制實行問題;關於準則第64條修正後,也允許地方政府在不違反修正準則的前提下,讓現行機制得以續行,提供各地方政府彈性;針對調和與調查機制的專業人才庫,教育部也將更彈性廣納各界專業人才;最後,教育部將提供各級學校執行手冊,並編列調查相關預算與人力,支援資源不足的地方政府。

    蘇巧慧則肯定教育部持續積極防制霸凌事件,他希望教育部針對調和及調查機制,可研議更廣泛的多元人才培訓機制,並且在霸凌準則修定公告前,要跟各地方政府溝通,也衷心期盼未來準則修正後,能夠更全面保障校園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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