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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寬台商出境兩年移籍規定? 徐國勇打槍:不宜修改

    2021-11-15 12:22 / 作者 李英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依規定戶籍在2年未入境即自動遷出,恐影響健保、投票等權益。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1月15日)表示,當前政府並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難以認定有不可歸責當事人之情事,因此認為「不宜修改」相關遷出規定。







    是否因應疫情而放寬戶籍遷出登記之相關規定?徐國勇說「不」。(圖/國會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召開全體會議,就「近五年辦理人道救援成效及『委辦費』以密件方式辦理之實施計畫與成果」、以及春節台商返鄉防疫工作和戶籍問題,邀內政部、衛福部、陸委會等部會首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有台商因此憂心在疫情影響而無法順利回國的狀態下,恐將因遭移籍而影響國民年金、勞保老年給付、健保等權益,因此呼籲修法,放寬期限。



    徐國勇今在立院備詢指出,上述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出境未超過4年,回台只要持護照即可重新辦理入籍及恢復健保。至於當事人其他勞、國保及稅務相關權益,宜由各機關就其業管權責予以斟酌考量。



    徐國勇強調,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且防疫期間也有眾多國人返台,難以將疫情視為不可歸責當事人之情事,因此內政部認為不宜修法放寬移籍期限。



    我在港財產算「國內」或「境外」引爭議



    另,因應「港版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情勢驟變,外界憂心中共未來恐將中華民國在香港的財產用國安理由給沒收,因此呼籲我方當局相關財產處分應提早規劃。不過,日前政府進行跨部會會議,部分部會官員因分不清楚香港是屬於「境外」或「國內」,引發爭議。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會前受訪證實,日前確實已召集外交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討論。中華民國政府在香港有兩處房產,不論出售或出租,都是一種處理模式,會循最好的方向研議。



    邱太三指出,按照《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因此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1997年以前是外交部負責,惟香港1997年移交中共後,我在港的國產也移交陸委會管理,而我現行港澳相關條文,對香港是用「第三地」來做解釋,以致於跨部會協調時,對於香港財產處置,要以「境外」或「國內」方式處理出現疑慮。



    邱太三說,因兩岸情勢是一個特殊情況,很多法律若無適時調整,就會有「解釋上的差異」。不過,相信這部分外交部等部會均會做清楚的說明,相信問題最後會迎刃而解。



    據了解,我國在香港的不動產尚有兩處,一筆是位於九龍半島尖沙咀的舊建物,現交給海華基金會做為招生使用,協助港人來台、就學、考試分發等業務。另一筆位於香港新界的「荃灣校產」建物,目前中華民國持有地上建築物及設施,土地屬於港府。



    「荃灣校產」不動產市值約新台幣4億元,現由教育部負責督導管理。該建物過去曾轉租給珠海學院使用,目前出租給香港浸會大學;依新界租地條例,土地可租用至204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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