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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批政院不該檢討TikTok 李忠憲打臉:落後網路世界法律認知20年

    2024-01-24 09:06 / 作者 林佳鋒
    黃國昌認為假訊息問題的本質在內容而非載具,學者李忠憲批他法律認知落後網路世界20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總統大選落幕,各界開始重視中國TikTok介選問題,行政院也傳出要召集相關部會討論,但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22日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昨(1/23)批評,黃國昌的言論「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

    黃國昌日前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相同的內容,可能在IG、YouTube、FB上都可以看到;民眾黨不分區當選人黃珊珊也認為,重點是假訊息的內容,要打擊假訊息就對訊息做處理,不是單純討論一個載具,「PTT也常被民進黨拿來沿用,也要關掉嗎?」

    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李忠憲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黃國昌這句話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台比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台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跟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的平台。

    但李忠憲指出,「當年我在管成大網路的時候,台灣學術網路是最鼎盛的時期,這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啊等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一開始法律的見解是提供網路的網址在哪裡下載的服務並不違法,並不是這些伺服器來分享那些內容,而是幾百萬人分享給幾百萬人,是個人的責任。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讓人類的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了。後來法律的見解是,這些通訊的平台不是像電話那樣的服務,而比較像報紙,在這個平台上面傳遞的內容,平台要負責。」

    李忠憲認為,黃國昌的「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唸法律的人,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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