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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高雄紅十字會遭控「迫社工薪資回捐」 黃捷爆:違法3年、金額超過10萬

    2021-12-06 17:40 / 作者 林昕慧

    (中央社6日電)「新高雄紅十字會」遭檢舉未核實撥付社工員專業服務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達「違法不容忍」立場,除了裁罰終止契約並移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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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議員黃捷接獲社工檢舉,「新高雄紅十字會」涉及不法薪資回捐長達3年。(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市議員黃捷接獲社工檢舉,「新高雄紅十字會」涉及不法薪資回捐長達3年,回捐金額高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已造成社工經濟困難。黃捷與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受害社工、社會局下午將在議會召開記者會說明。



    「新高雄紅十字會」聲明承認缺失,並表示立即改進,12月3日已補實全額費用,並會承擔社會責任,持續配合調查。



    受害社工的姊姊在記者會上哽咽表示,弟弟抱著感恩的心,風雨無阻去上班,但公司卻私自將他的薪水回捐;弟弟向公司反映,公司喊沒錢,說把弟弟當家人,要弟弟幫公司、挺公司,「那請問誰挺我們?會這樣對待家人嗎?」



    黃捷說,社工的勞動契約是月薪新台幣3萬4916元,但薪資匯款只有3萬602元,每月被違法回捐4000多元,且長達3年。高市社會局專委陳綉裙說,已要求機構補實薪資,機構已於12月3日將被回捐的薪資補給社工,同時社會局將開罰1萬5500元違約金,並終止與該機構的合約,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社會局長謝琍琍重申捍衛社工權益立場,受僱單位應核實給付社工薪資,絕不允許社工捐款予受僱單位,查明確有單位要求所屬社工人員捐款,除依勞基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等規定處理外,並依委託契約扣罰違約金,情節重大則終止委辦契約,或依補助規定最高5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社會局呼籲各社會福利事業等民間團體雇主應嚴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辦的社團,各項計畫應核實執行,不該違反契約或補助規定,更不可損及工作者權益。



    社會局今天新聞稿指出,接獲通報主動聯合勞工局於11月26日稽查,經比對資料,發現「新高雄紅十字會」未核實撥付社工員專業服務費。社會局立即要求該會依委託服務方案契約規定,限期補實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依規定扣罰違約金,並會終止委辦契約,移請司法機關調查。



    針對未核實給付社工人員薪資,「新高雄紅十字會」於12月3日在社會局、高雄社工工會見證下,補實返還該名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社會局表示,為保障社工人員權益,各委託契約及補助作業要點明訂「不得有專業人員薪資回捐或未覈實撥付薪資」等規定,保障所有社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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