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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律師|魚丁糸變不回蘇打綠,商標訴訟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2022-05-17 14:21 / 作者 巴毛律師

    林暐哲與蘇打綠之間的官司不斷,之前跟青峰之間的歌曲著作權紛爭好不容易告一個段落,但「蘇打綠」這個商標所有權究竟屬於誰,雙方仍是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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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打綠」商標訴訟的二審判決近日出爐,青峰等團員依舊是敗訴。(圖片來源/魚丁糸臉書)




    前幾天商標訴訟的二審判決出來,青峰等團員依舊是敗訴。雖然我很喜歡青峰,但看了一下判決內容,原團員在訴訟中的主張真的讓我滿頭問號,老實說敗訴真的一點也不意外。



    判決中指出,蘇打綠的原團員們認為「蘇打綠自92年成團起,6人陣容迄今19年未曾改變。「蘇打綠Sodagreen」是由上訴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並作為藝名及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已使『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主張他們享有「蘇打綠」的姓名權。



    又主張「蘇打綠商標是青峰手寫創作,且尚未與林暐哲簽約前就以蘇打綠為名,已是人格權一部分」,並且主張這些姓名權人格權都是全體團員共有,看完這些莫名其妙主張,真的已經讓我有一種在「你到底在說什麼」的感覺。



    首先法律上的姓名權跟人格權根本就無法共有,而且法律上所謂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展現自己的獨特性,與其他人做出區別,樂團的團名怎麼會變成團員的「姓名權」?團名就是團名,又不是所有團員都改名蘇打綠,怎麼會認為對「蘇打綠」幾個字共有姓名權?



    另外最要命的是,林暐哲當初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商標布局,且「蘇打綠」原本的團員還出具註冊商標同意書由林暐哲取得註冊商標,雖然他們在訴訟中主張雙方的經紀合約已經終止,但法院認為註冊商標乙事跟經紀合約毫無關係,註冊商標的時間跟經紀合約簽訂的時點也相差甚遠,顯然是不相干的兩件事,並不能因為經紀合約終止就要求返還。另外原團員主張讓林暐哲註冊商標是「信託」、「借名登記」,又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綜合以上種種,這樣的判決結果看起來是合情合理,敗訴真的是理所當然。



    且就商標法的規定,「蘇打綠sodagreen」商標已經超過法定5年評定期間,已屬不可再爭執權利歸屬之商標,不管是行政程序還是民事程序,看起來青峰等人都很難追回「蘇打綠」這幾個字的商標權了。



    不過,商標權註冊以後,如果三年沒有使用,商標註冊會被廢止,「蘇打綠Sodagreen」的商標權,除了賣CD光碟等第9類類商品之外,其他類別的商品都已經因為三年未使用而被廢止了。或許再等個幾年,青峰等人還是可以重新註冊取得蘇打綠的商標權,不過在這之前,目前就暫時只能變成魚丁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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