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境內快篩試劑短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月11日)宣布,開放輸入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快篩試劑)進口,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每人不得超過100劑,免申請專案核准。
指揮官陳時中強調,過去就沒有禁止民眾自行進口快篩試劑,只是過去的申請手續較為繁複,現在既然民眾有需求,就採取「有期限」的全面放寬。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在疫情記者會說明,考量疫情升溫、快篩試劑個人自用需求遽增,為便民防疫,規劃輸入個人自用快篩試劑彈性措施。即日起至6月30日前,民眾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的快篩試劑,以每人限一次,且得不超過100劑,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直接由海關放行通關。
不過,吳秀梅警告,民眾自行輸入的快篩試劑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不得販售。建議選用「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且不限為衛福部核准的緊急使用授權(EUA)產品。但,若民眾自行輸入的非衛福部核准的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媒體提問,若民眾實名制購買快篩後能否轉賣?食藥署表示,非醫療器材商都不能販售,不論是實名制排隊購買得之,或自國外進口,一般民眾都不能販售。違者,將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處於新台幣3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