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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甩「口罩國家隊」!桃園工廠高價私賣撈619萬國難財 負責人二審判緩刑

    2026-06-09 11:30 / 作者 白廷奕
    經營口罩工廠的藍姓男子藉疫情撈619萬國難財,高院判決出爐。示意圖。本報繪製
    衛生福利部2020年因應新冠疫情爆發,徵用全國醫用口罩,以「實名制」定價定量供給民眾,避免廠商哄抬物價及民眾囤貨。但在桃園大溪經營口罩工廠的藍吉訶德貿易公司藍姓負責人,卻謊稱工廠沒生產醫用口罩,再私下轉賣大撈619萬餘元。一審判藍男1年10月徒刑,藍吉訶德科處罰金200萬。高等法院今(6/9)日維持刑度,宣告藍男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調查指出,藍吉訶德的醫用口罩製造許可證於2019年全數過期,卻為了在疫情期間大賺國難財,繼續偷偷生產。衛福部2020年2月向藍吉訶德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時,藍男謊稱,工廠現在只生產「一般工業用口罩」,還簽立切結書提供擔保。後來檢調查出,藍男私下販售大量醫用口罩,平均一片只要1.2元至3元的口罩,他用12元至16元不等賣出。

    藍男應訊時否認犯罪。但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藍男曾傳送檢驗報告給買家,宣稱自己販售的口罩有過濾細菌的功能,而且他為了避免查緝,還要求買家在報價單上不要提及「醫療口罩」等字眼,改用「平面口罩」名義加以掩飾。桃院計算,藍男販售口罩的總銷售額逾2095萬元,其中,他宣稱醫療效用而實際賺取的犯罪所得為619萬8600元。

    一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處藍男1年10月,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對藍吉訶德科處200萬元罰金,扣案的犯罪所得609萬8600元沒收。

    高院今日仍判藍男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藍男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公益金,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藍吉訶德仍科處200萬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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