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2名子女的爸媽各自可申請30天。示意圖,李政龍攝
為建構友善職場生養環境,勞動部今年起推動彈性育嬰假,有3歲以下子女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上限30天。勞動部指出,受僱者如果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3歲前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可分開計算。
勞動部提到,過去育嬰留職停薪規定,目的是讓受僱者可長期照顧子女,因此對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的受僱者,將申請次數合併計算,並以最年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今年新制則是讓受僱者在最多2年的育嬰留停中,有30天能以「單日」為單位申請,讓新手爸媽能應付孩子的突發狀況。
勞動部指出,政策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如果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日數,是以最幼子女算30天,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天?
勞動部表示,為釐清民眾疑惑,徵詢專家學者及勞僱團體意見後,今天(3/20)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受僱者若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申請「未滿30天」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以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為例,合計可申請60天。
勞動部指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政策目的,是為了使受僱者在子女遇到急迫性短期照顧需求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情況不同,因此明確定義規定,以符合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