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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薪不足、違反性平工作法規定 社工工會聯合抗議勵馨基金會罔顧勞權

    2024-03-08 16:56 / 作者 張羽緹
    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今日舉辦記者會揭發,勵馨基金會發生對社工薪資未足額給付的問題。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臉書
    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今日舉辦記者會揭發勵馨基金會對社工薪資未足額給付,疑似不遵照衛福部方案補助計畫讓社工無法晉階,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使育嬰留停的員工無法領到年終獎金。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今在臉書發布新聞稿表示,2021年台北市社工工會與高雄市社工工會就曾經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多名任職於北、中、南區的勵馨基金會員工反映,他們執行的業務需要社工師執業且是政府委外的方案,但薪資單上卻只有「證照加給」2000元,並無政府委託方案應有的「執業加給」。

    對此,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勵馨基金會接受政府委外業務的契約規定,勵馨基金會要雇用社工執行特定業務,並且跟政府核銷該社工的「執業加給」32薪點(換成薪資是3995元),但是實際上社工的薪資單上,只有2000元的「證照加給」。

    郭志南指出,當時工會已經提醒勵馨基金會盡快修正錯誤,但勵馨基金會依然故我,直至2023年年底衛福部才發現有異,開始介入調查。如果一名社工自衛生福利部2020年開始實施「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就開始在勵馨基金會工作,那這名社工在過去3年已經損失至少7萬1820元,且做越久虧越多,社工每月短少2500元。

    勵馨基金會對外宣稱,目前衛福部的「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是定額制、齊頭式不合理的現象,不利於資深社工久任。但日前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針對「勵馨基金會會內與衛福部社工人力資源系統年資不一」進行了一份調查,發現社工在勵馨基金會做越久,反而虧越多。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則表示,衛福部的「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只要受補助單位於年終核銷時,社工人員有通過受補助單位的考核機制,依照相關規定就能夠辦理年資晉階的作業,隔年度就可以獲得1000元的晉階加給。

    然而沈曜逸揭露,在社工工會的問卷調查中,有7成勵馨基金會的社工表示,自己即使通過勵馨基金會的考核,勵馨基金會卻未依規定辦理年資晉階的作業,導致社工的權利受損。有不願具名的勵馨基金會員工表示,就是因為自己努力工作表現獲得了認可,才會通過考核,但勵馨基金會卻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晉階,導致他的薪資無法跟上政府的敘薪加給。就目前工會所知,受害的社工最多一個月薪資短少高達2500元。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周于萱表示,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在2023年年初就曾經收到勵馨基金會員工的詢問,認為育嬰留停的員工領不到年終獎金有歧視及違法的疑慮。據了解,勵馨基金會的員工薪資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年終獎金1.5個月、考核獎金及其他獎金等。依照勵馨工作規則跟勞動契約的規定,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此外,月薪制員工在年底要通過試用期、要符合考核分數,才會發放1.5個月的年終獎金,顯然這個「獎金」具有勞務對價。

    周于萱抨擊,勵馨基金會內部卻規定勞工必須12月31日在職才能領到年終。這樣的規定使得上半年都正常工作,直到下半年最後幾個月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只因為該年度的最後一天不在職,就無法領到該年度的年終獎金。這顯然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精神,作為最關心婦女權益的勵馨基金會,竟然有這樣剝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員工的狀況,令人不齒。

    社工工會呼籲,勵馨基金會應盡速依實際通過考核之次數修正社工年資,並依正確年資進行敘薪,補發薪資差額。至於勵馨基金會的違法工作規則應該要立即修正,並且歸還苛扣原本該給員工的年終獎金。

    此外,三個工會也共同呼籲,希望權益受損的勵馨基金會員工勇敢站出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趕快加入工會、聯繫工會,討回應得的薪資、年資及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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