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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電躉購肥了誰5-1】躉購制度猶如母親餵奶,綠電自由化後早該斷奶了

    2023-09-18 07:00 / 作者 吳馥馨
    台南七股光電場。廖瑞祥攝
    2024年的總統選戰能源政見交鋒,意外勾起前民進黨籍立委賴勁麟轉戰商界後,身兼19家綠能公司董事長,進而引發各界議論,綠電真的這麼好賺嗎?綠電躉購是不是瘦了台電、肥了綠能?躉購制度該退場了嗎?長期研究台灣電業自由化的學者、中經院外聘研究員王京明直言:「早該檢討了!」

    王京明致力推動台灣電業自由化,在2016年《電業法》睽違20年大修時,主張電業應終止國營壟斷,台電公司從綜合電業,拆解成發、輸、配、售的多家公司,並建立電能交易平台,設立獨立電業監理機關,電價由市場交易決定,台灣電力市場全面邁向自由與市場競爭。

    然而,分拆台電的構想卻遭到莫大的阻力,除了台電工會反對,民眾也擔憂電價在自由交易中炒高,更有人害怕會因此買不到電。最終通過的修法版本妥協改為「綠能先行」,電業自由化先從「綠電」做起,「灰電」自由化再等等。(按: 「灰電」主要指火力發電,也就是以燃煤、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燃燒進行發電,發電過程會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與部分有毒氣體。)

    電業自由化未竟全功,王京明退休後也定居海外,但依舊關心台灣時事,本次接受《太報》越洋採訪時,談到近來的綠能紛爭,他惋惜的表示,綠電躉購制度的最佳退場時機「已經過了」。

    王京明:綠電已自由買賣,為何還需要躉購制度

    他大聲質問,早在2016年新版《電業法》修正通過,2017年起宣布綠電自由化後,綠電都能自由買賣了,為何還需要躉購制度?

    「綠電自由化」與「政府保價收購的躉購制度」就「完全衝突了!」針對同一個產品,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種制度。若是不同產品,兩種制度,這OK。但同種產品、不同制度⋯⋯

    王京明口中的「兩種制度」;其一是為了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建置,達到2025綠能占比20%的政策目標,能源局維持每年公布下一年度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依照該制度,政府可依當年度價格向業者「保價收購」長達20年,這樣保證制度,讓綠電業者「穩賺不賠」。一時間,綠能變成一門好生意,吸引業者爭相投入。

    另一制度則是循市場機制,由綠電與企業簽購售電合約,讓業者從躉購制度中出場;例如,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建置的「大彰化西南第二階段及西北離岸風場」,就不以躉購價格回售台電,改與台積電簽署20年購售電合約(CPPA),正是看準了出售給台積電的行情高於躉購價格。

    王京明一直主張現行將電力生產、傳輸、配送、銷售集一體的國營綜合電業公司,也就是「集中式」電業,變成「分散式」的電業制度;原本台電公司位在全台各地的發電廠,都成為獨立電廠公司;民眾自行向售電公司購電,價格由電能交易平台,也就是市場供需及競價決定。

    然而,面對台電公司強而有力的工會力量,當年最終出爐的《電業法》修法是妥協版;電業全面自由化的政策方向改成「綠電先行」,台電也避免了拆分危機。

    也因此緣故,形成如今光電、風電、儲能等再生能源電業如雨後春筍般先後成立,但台電公司仍是坐擁全台大型核能、火力、水力等集中式大型發電廠,又肩負穩定輸電、配售電責任的國營綜合電業公司。

    綠電躉購制度與自由化差異


    綠電雙軌制才造成肥瘦不公

    王京明反問,同樣是太陽光電、風電。為什麼有的可以自由化,有的沒有自由化而受保護,才會有「瘦了A、肥了B」的問題。兩個制度之間,如何趨於統一,中間過渡如何安排?政府想過嗎?

    他又說,建置成本較高的綠電賣不掉,因此寄生綠電躉購制度;又或者建置成本低、市價很好的綠電,業者紛紛從躉購制度中出場,尋求更優渥的收購價格;台電也因此擔心便宜綠電出走,留在躉購制度內都是貴的綠電,因而虧了消費者。

    「這種種的問題,政府早該解決了,但政府一直無暇顧及,也不想動那一塊⋯⋯,只想搞自己的綠能家族產業,也就沒有制度了。唉!」王京明輕嘆了一聲。

    中經院外聘研究員王京明表示,2017年《電業法》修法後、綠電自由化時,躉購制度就該退場了, 「綠電自由化」與「政府保價收購的躉購制度」是完全衝突的兩種政策。王京明提供


    綠電躉購制度矯枉過正以致被扭曲

    為了加速推動綠電建置,我國在2009年訂定《再生能源條例》,2010年起實施綠電躉購費率制度。每年年底由能源局公布下一年度各式再生能源的躉購價格,台電公司據此標準向業者「保價收購」20年。

    王京明表示,台灣綠電躉購制度是師承德國,傾國家之力,由政府訂一個保價收購的制度,向業者收購。

    事實上,過去台灣農業社會年代,政府也曾向稻農、豬農保價收購稻米、毛豬。但光電、風電不是農產品,是無生物,產品生命周期又更長,營運20年、30年不是問題。

    王京明表示,再生能源建置好後20年都按同樣的價格保證收購,既可以回收投資成本,又給予合理利潤,沒有風險,等於國家替你承擔所有風險,不會虧的。在此情況下,當然一窩蜂的搶著去投資。

    他以昔日歐洲瘋狂行為舉例,還有人晚上拿燈光去照太陽電板讓其發電。因為光電價格太好了!讓人起了讓灰電去「養」綠電的壞心。這是政策過激、矯枉過正的結果。因此,政策規劃者要顧慮政策推行的優點、缺點,何時該收、該放,否則政策全都被誤導、扭曲了

    躉購綠電是「媽寶制度」 遲早該斷奶

    王京明表示,綠電保證收購制度在2017年宣布綠電自由化時,就應該同時宣布綠電躉購制度的落日條款。他形容這就像吸鴉片戒毒癮一樣,當然不能「一刀切」,一下子把躉購制度砍光,這會死人的。

    他又形容,綠能產業也像一個青少年,不能再靠母親天天餵奶,你總要斷奶,要學著慢慢獨立。但台灣是躉購合約一簽20年,接下來國家什麼都沒做、也沒有退場機制。他以國際經驗為例,通常給予躉購制度5至10年的落日期,慢慢退場。

    2050淨零排放目標要用自由經濟力量達成

    王京明說,面對全球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綠能只會越來越多,未來電力結構中,綠電一定是NO.1。這是Must be!電力結構內若沒有50%以上或60%的再生能源,你達不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

    因此,從長遠看,2050淨零排放下,再生能源甚至可能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他預估,台灣大約在2035年左右,再生能源可能就過半了,若還是靠政府來補貼,全球哪有這種經濟市場?乾脆把綠能公司叫做「國營綠電公司」算了。

    王京明說,台灣不是計畫經濟國家,是自由經濟國家,再生能源要讓其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不能又走向早年灰電國營壟斷的模式。因此,綠電躉購制度一定要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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