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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持有男網紅性影像被訴 炎亞綸士院出庭不發一語

    2023-12-21 09:54 / 作者 侯柏青
    藝人炎亞綸抵達士林地院。陳品佑攝
    藝人炎亞綸2017年底與少年網紅交往並拍攝性愛片,而好友、陳姓知名作詞人也從網路上下載並持有部分性愛片,兩人雙雙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院今天開庭,被害男網紅走秘密通道入庭,炎亞綸和陳男均現身法院。炎亞綸出庭前遇見大批媒體,神情淡然,記者問他是否擔心被關,他均不發一語。

    炎亞綸今天由王牌大律師鍾維翰、陳達德協助辯護,陳姓作詞人也聘請兩名律師,而炎亞綸開庭前和陳姓作詞人擦身而過,但兩人並未打招呼。

    檢方查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在2017年12月起與未成年男網紅交往,而他在同年12月到2018年6月間為止,涉嫌在他的士林區住處拍攝他與男網紅的私密性愛影片(簡稱A、B影片,B影片為A影片的部分片段)。

    2018年9月間,男網紅發現影片外流,曾使用臉書Messenger質問炎亞綸「video?」、「you?」、「in your house take vidi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

    炎亞綸當時回覆他,「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不過炎亞綸儘管這樣回,但他不但沒刪片,還分別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點22分、2020年2月5日深夜11點17分,將私密片傳給暱稱為「山岡寬紀 」及暱稱為「愛心頭像符號」的網友觀看,並持續將影片存放在他的iClound網路空間裡。警方今年7/3前往他的松山區八德路工作室、內湖區成功路租屋處及士林區福華路住處搜索,截獲本案性影像。

    不止於此,檢警也循線查出,炎亞綸的密友、馬來西亞籍的陳姓知名作詞人,2018年9月28日深夜11點18分,涉嫌從社群軟體「推特」下載影片並用通訊軟體Whats App傳給炎亞綸看,陳男傳送後仍繼續收藏影片。檢方今年8/17指揮警方搜索陳男台灣住處,在他的手機及筆電查獲本案性影像,至今無故持有接近5年。

    檢方認定,炎亞綸涉犯修正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及修正後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至於陳男,檢方認定他涉犯修正後《兒少性剝削條例》之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到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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