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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控黃健瑋趁機性交反挨告 女藝人Mia今以妨害名譽被告出庭

    2023-11-07 17:46 / 作者 呂志明 侯柏青
    指控黃健瑋乘機性交的女藝人Mia反被告妨害名譽,她今以被告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沒發言就離開。呂志明攝
    因《人選之人-造浪者》成為大勢演員的黃健瑋,在今年6月間國內掀起MeToo運動時,被女演員Mia指控,趁她吃安眠藥時對她趁機性交,黃健瑋在第一時間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同時對Mia提起妨害名譽罪告訴,台北地檢署今(11/7)日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Mia到案釐清案情。她今天委任3名律師辯護,庭訊後神情嚴肅,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就離開。

    Mia今天到北檢出庭前,在臉書上發文透露心境,「現在的我只想盡快離開和黃健瑋有關的一切,被他影響身心狀態的日子,我已經過得太久了。」

    Mia控訴,「2006年,短片《贖金》拍攝期間,黃健瑋在我服用史蒂諾斯之後,對我趁機性交。」她說自己隔天清晨醒來,現身上什麼都沒穿,「我第1個想到的人是黃健瑋,以及服用史蒂諾斯可能產生的夢遊症狀。而且當時在拍戲的過程中,黃健瑋常會有意無意地觸碰我」。

    她說,隔天搭乘火車北上繼續拍攝時,詢問黃健瑋昨晚是不是來過他房間,「他說是,問他怎麼進來的,他說是我開門,問他有沒有發生關係,他說有,還說『妳怎麼都不叫?其他女生都叫得很大聲』。我呆掉了,我不記得這些事,我腦中有一些破碎的畫面,但我拼湊不起來。我跟他說:我不記得了,你知道我吃藥了嗎?他只說他喝醉了,還說『而且妳沒反抗啊』!」。

    黃健瑋在第一時間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隨後因Mia的再次發文指控,態度轉為強硬「如果Mia女士認為自己是遭受侵犯的被害者,我尊重您尋求司法途徑提出告訴的權利,我絕對全力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讓事件真相大白,而不是透由社群媒體或是網路的方式各自表述,一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最後他也對因此事件受到影響的親友及工作夥伴致歉,「更感謝願意相信我的人們」。

    事後黃健瑋對Mia提起妨害名譽告訴,10月19日,Mia在臉書PO出台北地檢署傳票表示自己「被告了」,檢方要求他必須帶著證據到案說明,她忍不住狠酸:「金鐘前夕,好樣的,是有多需要鎂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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