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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晶瑩公開法院判決書反擊 4聲明駁「強奪」辣杯杯指控

    2024-01-23 12:28 / 作者 黃于珊
    陶晶瑩曬出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翻攝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陶子)與老公李李仁創立的麻辣燙品牌「辣杯杯」與原始股東劉吉仁鬧上法院,陶晶瑩昨(1╱22)淚駁要對方「免費贈送股份」,李李仁感嘆「原來跟朋友做生意要被先賺一手」,女兒荳荳也以「總有1天會真相大白」聲援,對此,吉品養生和劉吉仁昨晚發聲明表示:「朋友容易股東難,希望陶小姐能循判決解決。」還強硬地說:「請陶晶瑩小姐不要再做出與事實不符言論。」今陶晶瑩也發出律師聲明反擊。

    陶晶瑩今上午在臉書PO律師聲明和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強硬表示:「謹就近日關於辣杯杯相關報導,所屬律師團代表聲明如下附件。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團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

    對於被《鏡週刊》報導辣杯杯遭法院認定向供貨商買貨卻不付錢,判賠不當得利315萬餘元,還遭劉吉仁聲請假執行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陶晶瑩昨表示:「315萬是我們告他背信,是刑事案件。」並委曲落淚地說:「我們可以把員工年終和遣散費發完是我們能做的防守。」

    劉吉仁昨晚也發聲明指:「陶晶瑩說明進貨成本時,仍執意忽略麻辣點心係由本公司開發並委由代工廠生產,主張吉品養生僅是採購來轉賣並賺取價差,此部分之主張與地檢署及法院認定的事實不符。」

    今陶晶瑩再以4點律師聲明反擊,她表示:「劉吉仁先生違反忠實義務,而刻意墊高食材採購成本之情,請刻意隱瞞股東情形下,已經法院認定買賣契約不成立。」並說公司已對劉吉仁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辦當中,並已提出民事訴訟追究賠償責任。

    對於劉吉仁聲明中指控:「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俱在。」陶晶瑩再次強調在發現劉吉仁違反忠實義務後,「以不追究前負責人劉吉仁之賠償為對價,轉讓股份予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均為可供磋商給予退路之條件,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

    最後陶晶瑩表示:「本案既已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所有悖於事實未經查證之不實訊息,本公司與本公司股東概不姑息,將深究誹謗罪之刑事責任與民事名譽與信用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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