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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營爆性騷吃案】主管竟問「怎不跳車」 婦團斥「檢討被害人」的職場害人不敢申訴

    2023-06-01 17:14 / 作者 洪敏隆
    許嘉恬面對部屬申訴,竟問對方怎不跳車。翻攝民進黨性別平等事務部臉書
    民進黨前黨工深夜控訴遭遇性騷擾,時任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卻反問「為什麼不跳車」,未給予適當協助,擔任過勞委會主委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律師批評,職場性騷擾處理最讓人害怕的就是「先檢討被害人」,這種職場氛圍正是很多被害人不願循申訴途徑的原因,顯示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逾20年,職場性騷擾防治仍顯不足。

    許多受害人在事情發生之初容易處於驚嚇、腦袋混沌狀態,王如玄建議當在職場遭遇性騷擾,必須採取以下幾個動作:

    第一是「信念」,正視自己感受,舉凡一切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眼光,只要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就是性騷擾,必須採取行動。

    第二是「蒐證」,由於性騷擾案件多為密室犯罪,要盡力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和感受,以及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努力,如果有證人,要記下他的名字和聯絡方式,或保留監視器畫面、信件訊息等證物。

    第三是提出申訴,採取法律行動是追究行為人責任,也是最有效的遏止方法,依照其行為態樣可以提刑事告訴或行政責任,性騷擾定義的光譜很大,從口語、眼光到猥褻、性侵害,最嚴重可依《刑法》第16章的「妨害性自主罪」制裁。

    在雇主部分,王如玄強調,當員工執行職務當下發生性騷擾情事,雇主有責任避免這類「職業災害」,受雇者反映的性騷擾問題,也是一種友善工作職場的要求,雇主理應採取立即糾正補救措施,還給友善工作職場。

    雇主必須做到四件事:第一,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第二,教育員工認識性騷擾。第三,設申訴管道讓被害員工得以申訴,並盡所能保護受害者隱私。第四,發生性騷擾事件時,要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秘密調查,或協助受害者提出民事刑事的訴追。

    王如玄說,當員工在職務上不管是遭受到上司、同事、來往廠商或洽公民眾的性騷擾,雇主都必須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這個制度的建立講白了就是「殺雞儆猴」,表達任何一件性騷案都會正視面對,才能讓加害者知道,職場不容許做這種事,任何人都要付出代價,也讓被害人知道,「公司絕對會挺你」,這是必須在職場營造的氛圍。

    王如玄說,最可怕就是歸咎被害人,當提出時反而被羞辱,導致被害人不敢站出來,結果造成行為人肆無忌憚,一再觸犯。

    擔任許多縣市政府性平委員的許秀雯律師提醒,防制性騷擾是公司企業的義務,不能夠視而不見,當員工提出相關抱怨也有求助訊息時,必須積極協助,但不可否認實務上有些被害人不想提出正式申訴,原因很多,可能是不見得對自己有利、認為公司不會好好處理,或是擔心吹哨者被報復等等,這也代表企業整體文化是否能讓人信任。

    現代婦女基金會2020年曾針對1057位職場女性調查,有超過4成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有提出申訴的僅10.3%。不願提出申訴原因以「擔心異樣眼光、受質疑」、「公司氛圍、機制不友善」為最多。

    王如玄感慨,這顯示《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20多年,還有很多不足,最重要是兩個面向要繼續努力改進。

    一個是「性別敏感度不夠」,台灣號稱已是性別平等國家,但是正確觀念建構還有很大落差,至今仍有很多人還是認為性騷擾是小事,或是責怪「裙子穿太短」、「為什麼要那麼晚回家」、「碰到事情怎麼不跳車」的歸咎被害人心態。

    另一個是「台灣雇主建構對員工照顧的價值與觀念仍不足」,還是有很多雇主覺得你在我這邊工作就好,不要找麻煩,總覺得提出申訴者就是「Trouble Maker」,忽略友善職場的建立,才是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建立穩定長久工作關係的關鍵。

    許秀雯提醒,雇主跟主管最應該避免「用自己主觀的判決,取代當事人感受」,性騷擾申訴還是要綜觀證據,建立一套專業可信賴程序,讓所有當事人都知道不會因為申訴案就會被不利對待。

    王如玄提醒,職場內如果發生性騷擾,將損及企業形象及品牌,同時必須付出人員(包含受害者、旁觀者及客戶、消費者等)流失的重大成本,例如台灣前幾年發生的「福灣巧克力」遭消費者、合作廠商等抵制下架事件,一旦有職場性騷擾事件,若未能及時提出改善措施,恐怕企業將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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