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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版柬埔寨!少年遭僱主囚禁電刑 監院要政院檢討青年勞動權

    2023-05-18 14:20 / 作者 政治中心
    彰化少年「小羅」遭僱主囚禁虐待,監委要求政院檢討青少年勞動權。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彰化少年「小羅」2020年遭僱主囚禁、電刑、逼吃狗屎及強迫勞動,有如台版柬埔寨。監委葉大華、高涌誠今(5/18)開記者會,請行政院等單位全面檢討青少年及兒少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

    檢警追查,2018年林姓男子跟小羅透過臉書求職,受僱於詹男、黃男,從事組裝太陽能板工作。2020年,因為疫情無工作期間,兩人遭詹男、黃男拘禁在詹男女友李女在彰化的住處。期間遭到詹、黃兩人毆打、BB彈射擊、吃狗屎尿與電刑等殘忍、不人道虐待,有如台版柬埔寨翻版。

    飢餓難耐偷超商 事件才曝光

    小羅在20203年3月向朋友求救,其母報案後警員到彰化住處查處,卻因無搜索票及查無異狀後離去。但詹男及黃男除繼續以電擊、餵食毒品等殘忍方式虐待小羅及林男,並移轉兩人帶往桃園宿舍繼續拘禁。直到4月,林男因飢餓難耐,到超商偷竊遭檢警查獲,經林男供述,才將一同被拘禁的小羅救出。

    監察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17日通過葉大華、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同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共同合作,就兒少遭受職場凌虐案件納入社會安全網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以強化各政府部門橫向聯繫機制,另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重新檢討本案,並檢討改進。

    監委籲提非常上訴或再審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指出,本案2位被害人均在司法調查時被鑑別認定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應受到法律協助。但林男被詹男、黃男拘禁後,因飢餓難耐逃出來到超商偷取食物食用,竟被以竊盜罪判決有罪確定,且以高出食物總價60倍與超商達成和解,換取法院給予緩刑2年,實在令人遺憾與不符比例原則,故針對該竊盜案審理法院未能審酌林男發生偷竊原因,以及未能審酌林男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情形,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兩位委員表示,小羅在案發後罹患精神疾病,故一審法院3次傳喚小羅,小羅均未能到庭,第二審時才有法律扶助律師協助他表達意見。2022年我國舉行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專家即建議我國應思考仿照北歐國家建置Barnahus(兒童之家),以兒少為中心並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下,取得兒少證言及保護兒少表達意見權利。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法務部研議其可行性。

    此外,小羅因電擊截肢,一審法院認為已達到《刑法》重傷害,但二審法院則認為未成立重傷害,因此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定不予補償,小羅未覆議而確定。

    遭電擊截肢竟未獲補償

    監委表示,重傷害在解釋是否成立上有多種可能性,犯罪被害人申請重傷害補償時,雖應尊重刑事法院認定結果,但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或覆審委員會應仍得從寬、從實認定有無重傷事實。小羅罹患精神疾病情形未能經審議會審酌,有關機關仍有改善空間。

    兩位監委說,弱勢處境之青少年因年齡、經驗或技能不足、缺乏職業安全及勞動權益意識,求職或入職階段面臨勞動環境的風險極高。據統計青年勞工獲得現職的求職管道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主,且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居多,導致青少年尋求工作遭詐騙情形層出不窮,惟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等相關監管法令較為寬鬆或無法可管,地方主管機關也難以監管,面臨雇主不合理要求時,無法與之對抗或轉換工作。

    監委認為,有關青少年勞動權益、勞動職場安全等議題,相關政府部門實應加大力道重視,行政院應督同相關部會,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做法,研議防範兒少遭經濟剝削與強迫勞動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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