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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理大圍城案 爬下水道逃離、義載示威者逃離共8人遭判刑

    2023-02-13 11:10 / 作者 李寧怡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理大圍城」事件震撼世人,當時有逾千名示威者遭警方圍困多日,其中有人爬下水道逃離,還有不少示威者是由俗稱「家長」的民眾義務接離現場。香港當局持續檢控當時的示威者,其中名爬下水道逃離者及「家長」上週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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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2019年反送中期間理大圍城事件,眾多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圖片來源:Studio Incendo



     






    網媒《ReNews》、《香港01》報導,上週五(2/11)遭判刑的八人,均為當時離開香港理工大學附近之後被捕,遭起訴「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其中前「熱血公民」政黨成員鄭錦滿(32歲)當時爬下水道離開,在審訊過程中被加控「暴動」罪,結果他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判刑38個月。



    7名「家長」均被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意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逮捕的作為。其中有3人在開審前已認罪,判刑710個月;另4人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判刑1213個月。



    本案發生於 2019 11 20 日,警方稱當時收到消息,有示威者爬下水道離開理大,先後在理大附近拘捕5人,包括從下水道爬出即被捕的鄭錦滿。



    鄭錦滿辯稱,警方當時只看到他離開下水道口,無法確認他是從理大「暴動」現場離開,作供的警員也同意;辯方也指出,下水道有毒氣污水,以鄭錦滿的裝備,無法從理大爬行下水道至 500公尺外被捕的地點,不過法官最終仍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立。



    其他遭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的「家長」,則是在20191120日開車或騎摩托車到理大「義載」示威者離開的人士,包括不認罪的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以及開審前認罪的葉嘉祺(27歲,司機)、黃逸滔(25歲,無業)、梁祖光(24歲,售貨員)。



    警方陳述的案情稱,當天收到消息指有示威者欲經下水道逃離理大。有警員於凌晨巡邏時,攔下當時正奔跑的被告何志豪,在他身上搜出車鑰匙,何坦承是想協助逃出理大的人上車離開;到了同日上午,警方在理大附近發現被告陳啟賢手持電筒照射下水道出口,並協助鄭錦滿與另一人先後自洞口爬出;被告馮思睿和林泳汶當時則在私家車上,多次下車觀察下水道洞口情况。根據行車紀錄器錄音,林泳汶曾說:「這個洞愈來愈多人去」及「洞口見到有人下去,正在沿繩索救人」。



    理大圍城事件緣於20191117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示威者用路障阻擋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的紅磡隧道,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演變為對峙,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藍色水砲,示威者則用汽油彈製造防禦線,並以射箭或以磚頭還擊。之後又陸續有民眾進入理大支持示威者。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及動用水炮車攻擊校內示威者,並封鎖校園,直到1129日才解封校園。在圍城期間及之後,至少1393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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