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昨(21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12項增修條例,明定未來飼主遛寵物需繫繩、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需主動通報,買賣、遺失寵物與寵物出生死亡皆需辦理登記、不得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等等,違者恐面臨3,000元至30萬元罰鍰。而自治條例將送往行政院核定,最快明年公告實施。
因應動物受虐、攻擊民眾的事件頻繁發生,新北市議會昨日通過增修「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期待打造動物與民眾共融環境。
新條例當中,最引民眾熱議的便是飼主未來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依寵物體型、種類準備適當安全的鏈繩或箱籠,如此一來可以保護寵物也能維護公共安全,違者經檢舉可罰3,000元至1.5萬元。不過,狗狗公園、蜥蜴咖啡館等專屬動物場所,就不受條例限制。
新北市動物防疫處說明,為了照顧高齡、殘疾動物,規定寵物長照機構必須備有專業照護人員及基本照護設施資格,經動保處許可認證後才能營業。
還有,為了防止動物被施打過期疫苗、劣質藥品,條例規定新北市境內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劣藥治療動物,違反規定者經查獲可罰3萬元至10萬元罰鍰,而劣藥製造者、輸入者可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參與運輸、寄放、轉讓等行為也會面臨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另外,寵物買賣業者應提供民眾「買賣定型化契約」,避免消費糾紛;寵物出生、遺失、轉讓、死亡等情形都需在期限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為了加強動物保護,獸醫診療機構若發現動物被虐、傷害或棄養,都需履行義務立即通報動保處等,若公私場域管理不當,讓動物受困、受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需提供必要醫療,還需面臨1.5萬元到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