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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慣老闆」亞尼克又違規 累犯遭重罰60萬 

    2024-04-08 14:01 / 作者 陳康宜
    亞尼克讓勞工超時工作,遭到開罰。圖為門市資料照片,取自亞尼克官網
    北市勞動局今(4/8)公布2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37家遭到裁處,其中亞尼克菓子工房遭罰60萬元最高,除了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規定外,最主要是亞尼克已是累犯,近5年違法次數多達4次,顯然已成「慣老闆」。

    勞動局表示,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17萬元、春天酒店15萬元、德盛保全11萬元、新光三越10萬元、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以及安嘉達事業10萬元。

    勞動局指出,這次37家遭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勞動局說,勞工正常工時是每日8小時,可延長4小時,最多12小時為限,亞尼克則是讓勞工工作超過12小時,被員工檢舉,近5年違法次數累積4次,依開罰標準,第一次違規罰鍰2-20萬、第二次違規10-40萬、第三次違規30-60萬、第四次違規則罰60-80萬,因此開罰60萬元。

    另起春天酒店案子,也是讓勞工工作超過12小時,且沒給加班費。新光三越則是沒給加班費。

    勞動局強調,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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