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6 18:58
新北7旬游姓婦人2021年出門採買時行經三重區六張街,遭破損水溝蓋絆倒仆街,摔到腦出血、多處骨折,送醫住院後,雙手仍遲遲沒辦法恢復力氣。她憤而提告討國賠492萬餘元,一審認定三重區公所有疏失,判賠315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游婦若接受手術,術後3個月有恢復可能,今(5/26)日改判三重區公所只須賠138萬餘元。游婦仍可上訴,三重區公所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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