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17:22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任內辦理救難器材採購案時,在11件標案中收賄2076萬,另有2案圖利廠商2億元換不正利益,案件纏訟14年,一審依貪污罪判應執行18年,二審改判16年,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將7案判決定讞,累計刑期55年8月,其他4案發回更審。黃季敏目前配戴電子手環監控,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他近日將入獄,檢方將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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