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3 14:14
時任新北市平溪區長陳聖聰於2018年席開4桌邀地方人士聚餐,卻指示下屬假借「橋樑道路工程改善」名義核銷2萬元餐費。他原本拒認罪,一審依貪污罪判3年10月,他上訴後火速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另果斷辭去20年公職。二審看到這些舉動,認定他有悔悟之心,遂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改判2年、附條件緩刑5年,命他繳50萬元給公庫、義務勞務50小時及上10小時法治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獲緩刑定讞。
2025-06-17 12:39
時任新北市平溪區長陳聖聰在2018年邀請地方人士聚餐,明知餐宴目的和橋樑道路工程改善無關,竟指示下屬假藉名目核銷2萬元餐費。一審依貪污罪判3年10月,他上訴二審後改口認罪,繳回犯罪2萬元及果斷辭去20年公職,讓合議庭認定他有反省之心,遂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二審今改判2年、緩刑5年,條件是命繳50萬元給國庫、義務勞務50小時及上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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