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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將人撞重傷判6月定讞 他查出「對方嚇到腦出血」逆轉改判4月

    2023-12-20 12:02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劉姓男子2019年開車時貿然起步,不慎撞上葉姓機車騎士,葉男因腦出血等導致無法自理生活,劉男被依過失重傷害判6月定讞,劉男事後根據葉男的病歷紀錄,懷疑葉男「自發性腦出血」,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今認定,劉男仍須負肇事刑責,但審酌葉男可能因受驚血壓升高引發腦出血,非車禍直接撞擊造成,改判劉男4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在2019年9月9日上午8點28分,開車自高雄市楠梓區東寧路籃球場停車場由東向西駛出,要左轉東寧路時,疏未注意葉男騎機車載妻子沿著東寧路騎過來。劉男沒禮讓機車騎士就貿然起步,兩車擦撞後,葉男人車倒地,不但受到肋骨骨折、血胸等傷害,更嚴重的是,他因腦出血等傷害導致右側上肢及下肢功能、語言、吞嚥功能重創,經判定已達重傷害程度。

    一、二審都認定,這場車禍是造成被害人腦出血、受重傷的直接原因,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他6月徒刑確定,被害人家屬另向劉男求償近1400萬元。沒想到,雙方打民事官司時,法院根據醫院的函文,認為無法判定腦出血和車禍的直接關聯性,一審判賠671萬多元。

    而劉男依據醫院的護理紀錄和函文,主張不是車禍造成被害人腦出血的直接原因,聲請再審獲准。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天認定, 被害人應該是突然發現劉男開車左轉,一時受到驚嚇,導致血壓升高引起「自發性腦出血」,並非車禍撞擊直接造成。不過,合議庭也認定,劉男開車時未禮讓葉男的機車先行,和葉男的重傷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他仍須負擔刑責。

    合議庭考量,劉男沒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肇事,行為固然可議,但他坦承過失,只是否認車禍造成葉男重傷害,而雙方迄今不能和解,是因為家屬索賠800萬元(不含強制險、醫療費用及失能給付),劉男只能負擔400萬元,並非他不努力尋求和解。

    合議庭審酌,劉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加上家屬已扣押其房屋和土地,及劉男投保300萬元等情狀,決定改判4月有期徒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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