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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度遭殃!前懲戒法院院長涉性騷法評會下重手 移職務法庭「建議撤職」

    2023-12-08 20:10 / 作者 侯柏青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翻攝司法院官網
    監察院12/6認定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女部屬,全票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李伯道聲明喊冤,但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又給一記重拳。法評會表示,李伯道服務司法數十年,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公務員權益保障並非全無貢獻,但他對同仁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可責性重大,嚴重違反法官規範,決議評鑑成立,將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重懲 「撤職 」。

    法評會指出,李伯道自2020年11月4日到5月8日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被害人則奉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李伯道對被害人職務有任免權。

    被害人今年6/21向司法院性騷擾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申訴,指稱李伯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自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陸續用傳送訊息、碰觸肢體、表示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和被害人互動,已偏離長官與部屬間應有的分際,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

    根據調查,李伯道曾於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拉女下屬雙手、環抱對方及打電話表示喜歡對方。也在辦公室數次強行環抱對方,並曾撫摸其身體和背部及說對方「好香」等。

    懲戒法院將審理前院長,成為司法首例。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評會認定,李伯道確實涉及性騷擾,他的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不但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之分際,被害人和他之間具有長官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導致被害人雖然出現恐懼等負面情緒,卻因為害怕遭到報復而選擇隱忍。法評會認為,他違反《法官法》規範情節重大,因此決議成立評鑑。

    法評會表示, 法官職司《憲法》所賦予依法審判的重責大任,對於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保障,不僅應該具備高度認知,也應該落實在個人的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的準則上,這是身為法官應該具備的職業素質。

    法評會認為,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長年服務於司法界,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一職,對於自己該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沒有聲稱不知道的理由。

    法評會表示,審酌李伯道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於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所做的努力,並不是全無貢獻,但他不能謹言慎行,在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對所屬同仁說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的行為,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審酌他的行為態樣、手段、目的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認有予以懲戒的必要,因此依照《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即行為時並任懲戒法院法官之職務),以昭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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