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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兒子被丈夫虐打重傷 人妻帶小兒子與男子同居竟聯手虐死他

    2023-09-04 08:23 / 作者 呂志明
    賴女1歲的大兒子,因為遭到凌虐,造成發展遲緩、中度身心障礙。示意圖。翻攝Pixabay
    家住高雄的賴姓女子與吳姓丈夫生的1歲兒子,因為吵鬧遭到吳男拿水管毒打、用煙蒂觸燙方式凌虐,造成男童發展遲緩、中度身心障礙,吳男最後被法院判處8年10月,賴女雖被列為被告,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吳男被收押在看守所期間,賴女生下第二胎並找了1名吳姓男子同居,沒想到2人竟聯手將年僅1個月的小兒子凌虐致死,因此被橋頭地檢署收押至今。高雄市政府對於賴女就大兒子遭凌虐獲不起訴部分不服,向高雄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賴女原與1名吳姓男子結婚,婚後在高雄市新興區租屋生活,2021年9月間2人生下1子,平時以經營網路買賣的吳男,因為作息時間不穩定,時常需要白天補眠,吳男因無法忍受小孩時常哭鬧、摔東西吵到他,自2022年8月小孩還未滿周歲時,以每周一次頻率,先以罰站方式處罰他,要他安靜不出聲,但最後卻漸漸失去耐心,開始以塑膠棍朝兒子大腿後側鞭打,或疑似以煙蒂觸燙,如兒子發出尖叫聲,吳就會朝頭部鞭打。

    2022年11月10日,小孩又吵鬧不停,吳男又拿起塑膠棍毆打兒子頭部及四肢,由於出手過重,造成小孩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送醫急救一度呈現昏迷狀態,經緊急進行腦室腹腔分流術,男童才活了下來,高雄市政府也隨即將男童安置,吳男及賴女2人則因涉犯殺人未遂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最後吳男被起訴,一審高雄地院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罪,判處8年10月徒刑,目前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中。至於賴女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並經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

    賴女在事發後又生下1名男嬰,趁著丈夫仍收押在看守所時同時又找了1名吳姓男子同居,今年6月18日,男嬰才滿1個月時,突然因為抽搐、呼吸微弱、嘴角出血被緊急送醫,但男嬰沒有哥哥那般幸運撿回一命,雖經緊急搶救最後仍回天乏術。檢警隨即介入偵辦,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相驗發現男嬰顱內出血,懷疑遭施暴。

    檢警深入追查發現賴女與同居吳姓男友因為情緒控管不佳,涉嫌多次對男嬰施暴,6月18日當日又因男嬰嚎啕大哭,涉嫌動手凌虐,直到發現男嬰抽搐等,緊急送醫已經來不及。由於賴女、吳男到案後說詞避重就輕,且有串證逃亡之虞,橋頭地檢署認為2人涉有重嫌,向院方聲押獲准。

    另一方面,賴女就1歲大的大兒子因為被凌虐成為中度身心障礙的部分獲不起訴處分,高雄市政府認為賴女也是共犯,不服不起訴的結果,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賴女為被害男童的生母,負有教養保護的義務,當男童遭到父親凌虐毆打時,賴女雖然沒有積極阻止或及時救援,但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賴女是因為同為加害人才故意不作為。因此認為高雄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及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的處分,於法並無違誤,認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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