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辣YouTuber蘿拉夜店狂飲4杯酒 開車上路被逮判刑2月

2023-08-22 08:51 / 作者 呂志明
本名李佳玲的藝人蘿拉,因為酒駕被法院判刑2月。圖片取自FB@Lola 蘿拉
IG擁有52.4萬粉絲的正妹YouTuber蘿拉,在夜店喝了4杯調酒後開車返家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因此被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由於蘿拉坦承犯行,為酒駕初犯,且未肇事釀禍,台北地院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本名李佳玲的蘿拉,擁有傲人身材,在就讀大學期間擔任平面模特兒被星探發掘進入演藝圈,與藝人沈玉琳合作,在《玩命街頭》、《玉琳哥!來代班》擔任助理主持人,還發行同名單曲《LA LOLA》,加上經營YouTube頻道、開餐廳事業有成,成為新生代全方位的女藝人。

今年7月21日深夜11點多,蘿拉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上的「BARCODE」酒吧飲用調酒4杯後,於隔天(7/22)凌晨4點多開車準備返家,當她駕著車子停在松廉路76號的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正在巡邏的信義分局警員發現後上前查看,發現蘿拉身上散發酒味,對她進行酒測,結果達每公升0.32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蘿拉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以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為蘿拉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能力具有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道路往來的公眾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仍於本案服用酒類後,駕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上,對交通安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危害,實在是不應該。

但考量她為酒駕初犯,且犯後坦承犯行,同時這個事件也未肇事釀禍,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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