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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官護航猥褻犯遭重判「免職」 驚人對話全曝光

    2023-05-15 16:12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翻攝pexels
    懲戒法院查出,時任台東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嫌猥褻少年,但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獲悉後,竟未權衡各方訊息就出具法官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姜甚至將案件資訊PASS給和林男好友、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則宛如林男的律師般,多次用LINE傳授「教戰手冊」,教林男如何一舉扳倒被害人。懲戒法院認為2人違失情形嚴重已不適任法官,經徵詢司法院意見後,決定判2人免職並轉任司法事務官,即刻起停職。全案可上訴。

    涉嫌猥褻的林姓前主任,去年10月也被台東地院依強制猥褻、傷害等罪判刑4年,全案纏訟中。而隨著這起懲戒案審結,兩名法官的離譜行徑,也在判決書裡一一現形。

    士院表示,會盡速盤點及妥適銜接少年案件,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姜麗香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從事法官多年一直秉持司法良知,當時少年、保護官和社工都告訴她無此事,她強調懲戒法院的判決有嚴重誤會,她會捍衛司法價值上訴到底。而另一名法官侯弘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尚未接到判決書,不願多談。

    法官姜麗香(左1)2020年初到台北少觀所關懷少年。翻攝少觀所網站。

    保護官欲通報但姜麗香給軟釘子碰還洩密
    姜麗香的部分,懲戒法院表示,依照修正前《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司法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事件後應於24小時內通報,經查,保護官在2020年8月25日獲悉A男遭猥褻一事後轉知姜麗香,依法應「即刻通報」,卻因姜麗香要求查證而未即時通報。姜麗香不但出具法官意見書強調「不贊成通報」,還逕自外洩案件資料給跟全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雄院法官侯弘偉。

    懲戒法院查出,姜麗香把保護官製作的輔導紀錄、簽呈及法官意見書提供給侯弘偉,侯則偷偷交付資訊給林男,讓林男可以自由運用在訴訟上反制被害人。直到同年9月8日,有保護官終於受不了,強硬傳訊息揚言給同僚「如果士林地院不予通報,我將逕行通報」,全案才終於完成通報程序。

    至於侯弘偉部分,懲戒法院發現他除了把姜麗香轉知的資訊交給林男,還鉅細靡遺的指導林男怎麼答辯才能脫罪,隨著案件審結,侯弘偉和林男之間的驚人對話也隨之曝光。

    法官侯弘偉(前)和涉案林姓主任(後)2017年曾聯袂出席校園演講。翻攝世新大學法學院網站

    侯弘偉大力協助猥褻犯答辯宛如「委任律師」
    根據懲戒法院掌握,侯弘偉和林男2020年9月13日到11月間有頻繁Line對話紀錄,林男曾直接問侯弘偉「OO(保護官)通報的內容有提到我打他之類的嗎?」侯弘偉則回稱「講8月24日抓傷脖子及滿18歲以後數次打手槍」,這個回答和保護官通報姜麗香的內容高度相似,顯然有人洩密。

    兩人對話也顯示,林男告訴侯弘偉說,有找人去套「甲男」(指被害人)的話時,侯弘偉大讚他「非常好」,要他「多找幾個去套話」。

    侯弘偉宛若林男私人律師,他在對話中教導林男「若告白被拒絕時間的訊息距離他誣陷你的時間不會很久,我覺得很OK。」、「那個傷害錄音的部分要練習一下怎麼回答」。

    他也毫不顧及法官身分,大辣辣指導林男用法律恐嚇被害人「可跟乙說若在檢察官面前講真話,說不提告,不會成立誣告罪。另外在檢察官面前會具結,若是他還是沒講實話,可能還會牽涉偽證罪。就變成兩條罪,偽證加誣告。」、「直接對甲男提出告訴,告他誣告及教唆偽證。『徹底打擊』甲男的證詞。」

    懲戒法院痛批,兩人為了協助猥褻犯取得有利證據,竟然任意提供遭性侵的被害人資料,嚴重危害隱私權益,也違反法律保護少年或性侵被害人避免遭受汙名的意旨。此外,侯弘偉甚至提供法律意見,無異介入林男的刑事偵查方向和內容,已經嚴重動搖人民對司法公信力的信賴,認為兩人已不適任法官。

    懲戒法院徵詢司法院意見後,綜合考量兩人的職務性質、工作環境、社會觀感及司法形象後,決定免除姜麗香、侯弘偉的法官職務並即刻停職,將兩人轉調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但免職部分不得抗告。


    侯弘偉(代號侯)和猥褻犯林o宇(代號林)對話紀錄(2020年9月13日~11月上旬)
    資料來源:懲戒法院
    1、9月13日上午3時20分至6時3分
    林:庚男現在不斷幫我套話。
    侯:非常好。
    侯:再多找幾個去套話。

    2、9月16日下午10時14分至10時43分
    林:乙說筆錄現場很恐怖,甲都講完了,不知道警察在幹嘛,筆錄都做好了,大家都只是在等乙承認而已,而且甲叫那邊的警察爸爸...
    林:這社會很黑暗。
    侯:這就屆時都可以當證據阿。
    侯:你錄音都是誘導,不適合啦。

    3、9月24日下午1時46分
    侯:快收回。
    侯:重點是他改口最好。
    侯:在加上通報的後果你現被追殺的處境。

    4、9月24日下午2時12分至17分
    侯:筆錄要看清楚再簽名喔。
    侯:不要趕時間亂簽。
    侯:最好你回答就邊看他怎麼記。
    侯:簽名一定要看仔細。

    5、9月26日上午5時17分至同日上午10時19分
    侯:現在又退回社會處,真的嗎?
    侯:警察做完筆錄好像沒有不移送道理。
    林:我也不知...
    侯:那你不是說退回社會處?
    侯:到底...
    侯:你研究清楚。
    侯:不要衝動。

    6、10月5日下午1時21分至22分
    侯:對了,我剛認真想一下,若告白被拒絕時間的訊息距離他誣陷你的時間不會很久,我覺得很OK。
    侯:支持把證據攤出來。
    侯:質疑他若是被你威脅怎麼還會跟你告白。
    侯:但訊息內容要明確喔。

    7、10月10日上午2時6分至同日上午3時26分
    侯:可跟乙說若在檢察官面前講真話,說不提告,不會成立誣告罪。
    侯:另外在檢察官面前會具結,若是他還是沒講實話,可能還會牽涉偽證罪。
    侯:就變成兩條罪,偽證加誣告。

    8、10月10日下午8時1分許至下午11時7分許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錄音檔、錄音內容摘要、抗辯要旨。
    林:這樣證據力足夠嗎?
    侯:我當下為了安撫他,只好選一個無傷大雅的打他,因為我想說以前可能曾經有生氣時罵他或推他過,所以就跟他道歉,順利讓他結束安置,不選威脅理由不用講,因為真的沒做,不是因為名聲問題。
    侯:夠,但都要有錄音檔加鄭OO的賴紀錄。
    林:和乙在他主動先傳訊息給我道歉後,我有和他聯繫也和他見面,取得的說法和證據可以用嗎?
    侯:可以,至少他主動找你是事實。

    9、10月11日下午11時32分許至下午11時59分許
    侯:那個甲是不是有說因為你打他,他才栽贓你。
    侯:這段有錄到嗎?
    侯:我在想是不是辯稱:不成傷,打巴掌即可。

    10、10月11日下午11時3分
    林:傳送「相關證據總整理」、「2020-08-25證據錄音逐字稿」、錄音檔給侯弘偉。
    侯:缺承認打的筆錄,以及逐字稿,無法顯現他是亂說栽贓,只能間接而已,有更清楚的錄音嗎。

    11、10月12日下午11時6分
    侯:姜麗香來台東沒跟甲男見面調查,你說士林地院調查結果亦認甲男所述前後不一且無提告意願,足證林姓主任遭到莫名指控。

    12、10月15日下午8時01分至下午10時26分許
    林:若我和他攤牌可以嗎?是否可打擊他法院的證詞...
    侯:當然不好,現在是拼不起訴。

    13、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
    侯:那個傷害錄音的部分要練習一下怎麼回答。

    14、11月2日下午7時50分許至同年月3日上午8時18分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逐字稿。
    侯:好難圓是安撫耶。
    林:他故意講話刺激我呢?
    侯:我怕檢察官會把傷害起訴讓法院判無罪,我建議你都打出來,閒聊的部分就用點點、或是用大意帶過,這樣比較完整。

    15、11月3日下午10時12分
    林○宇傳送辯護意旨狀予侯弘偉。

    16、11月4日上午1時17分至同年月6日上午4時32分
    侯:建議如下性侵部分:可以調職務報告,還有你提出你跟他互動的通聯紀錄,證明他沒有被你猥褻,而且跟你的互動跟他自己的身心都很健康,他應該也沒有任何就醫紀錄(可以請檢察官去調他的就醫紀錄)。傷害部分,建議就是讓他超過六個月後再提告,這是最好的。
    侯:建議先調查證據及傳證人張OO跟李OO。
    侯:直接對甲男提出告訴,告他誣告及教唆偽證。
    侯:徹底打擊甲男的證詞。

    17、11月7日上午1時12分
    侯:士院少年保護官於2020年8、9月間針對少年甲男特殊家園事件所做成的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含所上簽呈)暨法官就此所出具的法官意見書。

    18、11月7日上午2時37分
    侯:士林地院陳O華調保官針對安置A安置機構少年張OO無受到不當對待所提報告書暨法官簽呈批註意見。

    19、11月某日13時8分
    侯:傳送與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之LINE對話截圖予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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