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八仙塵爆國賠定讞 觀光署、新北市府須賠2100萬元:收判決書後辦理

    2026-06-26 19:56 / 作者 陳怡穎
    最高法院大樓外觀。李政龍攝
    2015年6月27日發生的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00餘人受傷,蘇姓民眾等7名罹難者家屬認為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依法聲請國家賠償。全案歷經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應連帶賠償7名家屬精神慰撫金,每人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全案確定。對此,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皆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賠償事宜。

    針對最高法院判決,觀光署今(6/26)日晚間表示,對於八仙塵爆案中不幸受傷的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觀光署深感遺憾與痛心,並向所有受傷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表達誠摯關懷與慰問。

    觀光署指出,針對媒體報導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一事,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妥為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觀光署表示,自案件發生後,已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包括提高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額度,以及增訂觀光遊樂業辦理特定活動須事先申請許可等規定,並持續加強全國觀光遊樂業安全管理、設施檢查及督導作業。未來也將持續精進各項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維護觀光遊樂區旅遊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權益。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市府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定程序辦理賠償事宜,並依判決書所載內容檢討相關行政措施。

    八仙塵爆事故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當時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向八仙樂園租用「歡樂海岸」、「快樂大堡礁」場地舉辦活動,並於現場噴灑彩色粉塵增添熱鬧氣氛,不料當晚8時32分發生粉塵燃燒意外,造成400餘人受傷、15人罹難,成為台灣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之一。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