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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街性侵未遂!少女搏鬥成功「裸背逃亡」 色男判6年2月、賠45萬確定

    2026-05-13 19:55 / 作者 侯柏青
    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桃園男子曾耀樟於2022年10月間清早,在中壢車站前的商業大樓裡遊蕩,發現一名穿校服的15歲少女落單,竟以酒瓶、蠻力壓制並想脫掉少女外褲,還噁問「有沒有性經驗?」少女企圖逃離,曾男出動空氣槍恫嚇,兩人展開激烈搏鬥,少女的上衣雖然在混亂中被扯掉,但成功逃離魔爪,路人則緊急報案。曾男被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等判6年2月,另須賠償45萬元,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曾因多起竊盜案入監3年的曾姓男子,在2022年10月31日清早,在桃園市中壢車站前的商業大樓騎樓遊蕩,他發現一名校服少女也在殺時間,竟拿酒瓶朝對方背部揮打,並一手拉住少女左手、一手按住頸部,強行將少女壓制在椅子上,還用手摩擦及拍打對方大腿,噁問「你幾歲」、「有沒有做過愛」、「家人住哪裡」等。

    少女驚恐回話「15歲」後,急著起身離開,曾男卻再次用手抓住少女的手臂及衣服,更拿出空氣槍命令她「不准抵抗」,要求少女跟他發生性關係。他眼見少女不斷反抗,脫口恐嚇「安靜一點,跟我做一次愛就放你離開」。不過,勇敢的少女不甩他繼續掙扎,雙方爆發激烈拉扯。雖然少女上半身校服在掙扎時幾乎被扯掉,裸著背仍成功逃脫,隨後路人報警逮住曾男。

    檢方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名起訴曾男。

    最高法院打臉曾男上訴,他須入監6年2月確定。資料照。李政龍攝。

    曾男在一審應訊時狂喊冤,他承認拿酒瓶敲少女的背,但他是在提醒少女「這邊出入份子複雜很危險,你要離開這個地方」,他看到少女沒反應,質疑對方在做援交,才把少女帶到椅子上問她「有沒有做過愛」。他還辯稱,「少女轉身就把我推倒」,當時他只是拿出玩具手槍給少女看,不是威嚇性侵。一審不採信其辯詞,重判6年4月。

    曾男上訴二審改稱,他的身形和少女比起來顯得瘦弱,且他的髖關節壞死,走路一跛一跛的,他反嗆少女說他「曾用腳夾住她的身體」,實在太荒謬。他表示,當時兩人激烈拉扯,少女露出身體肌膚,是「拉扯的正常結果」,不代表他想性侵對方。

    但二審發現,曾男是拿案發後2年的人工關節手術紀錄,來佐證自己的髖關節有問題,根本不能反推他在案發時無力壓制少女。而且根據監視器影像,認定他交代不清、卸責狡辯。

    二審痛斥,曾男在人員出入較少的隱密騎樓內部企圖性侵少女,嚴重戕害少女的身心發展,而且他選在中壢火車站前的商業大樓內,執意拿空氣槍壓制性侵,顯示完全不遵守法律,如果不是少女奮力逃脫及路人驚恐報警,恐怕會性侵得逞。二審考量他犯後辯詞荒誕,還拿後來的手術試圖卸責,完全沒有改過之心,審酌法條適用刑度後,改判6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少女和媽媽事後也對曾男提出民事賠償50萬元,桃園地院去年底判曾男賠償少女及媽媽各35萬元、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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