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麥寮鄉長蔡長昆勒索風電商,被判5年6月確定,今(5/11)日上午入獄服刑。資料照。翻攝蔡長昆臉書。
前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在2020年任內,利用鄉長職權及鼓動村民抗爭的雙管方式,向風電廠商達德集團藉勢藉端勒索320萬元得逞,被判5年6月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並在今(5/11)日上午10時傳喚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蔡長昆在擔任麥寮鄉長期間,以「為鄉民爭取回饋金」為由,要求德國達德集團旗下的創維公司支付320萬元,以換取風力發電工程的順利進行。達德公司因擔心工程停工造成嚴重損失,最終同意支付該筆款項。此外,蔡長昆還試圖要求該公司提供工程利益,但未能成功。
法院認定蔡長昆的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經一、二審判決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雲林地檢署表示,為防範蔡長昆逃匿,檢察長林秀敏即時指示啟動防逃機制,並與相關單位合作,確保執行順利進行。今日上午10時,蔡長昆依通知到案,經檢察官黃晉展訊問後,隨即送往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服刑。
在報到現場,蔡長昆面對媒體提問時坦言,對女兒蔡梨美的選情仍感到擔憂。他呼籲鄉親能夠支持女兒的參選,希望她能繼續為地方服務,他也叮囑女兒要努力跑基層,爭取更多選民的認同。
雲林地檢署強調,貪瀆案件不僅損害公務人員的廉潔形象,更影響社會風氣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檢方將持續以「嚴查、嚴訴、嚴辦」的原則處理貪瀆案件,並落實防逃機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政治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