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示意圖。取自Pexels
2003年犯下震驚全國的高雄女建商分屍案的死囚歐陽榕,今年初因病死在獄中,由於歐陽榕的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違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檢察總長邢泰釗因此依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成為憲法判決公布後首例針對「已死亡死囚」進行司法救濟的案件。
歐陽榕因承租店面經營咖啡店與房東盧姓女建商熟識,當歐陽榕經營不善關門,盧女以朋友身分金援助他度過難關。2003年4月21日,歐陽榕因為盧姓女子未繼續給予金錢資助,將其誘騙至家中,在浴室中殺害、分屍,冷血分屍成10袋,隨後棄屍;並且假裝被害人並未死亡,藉以打電話勒索被害人家屬1200萬元,最後被害人家屬識破,報案而被警方逮捕。
案件經歷多年纏訟,最終於2011年由最高法院維持更六審見解,判處歐陽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被羈押於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期間,因患糖尿病且未規律服藥,導致健康狀況逐漸惡化,今年1月25日,歐陽榕因酮酸中毒及上腸胃道出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病逝獄中。
最高檢察署查出,歐陽榕的確定判決存在「三審未經過言詞辯論」及「評議未有一致決」等程序瑕疵,違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雖然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被告死亡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但撤銷原判決並改判為「不受理判決」,仍屬於對已故被告有利的裁定。檢察總長邢泰釗因此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而隨著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對死刑作出重要判決,最高檢察署自同年11月起針對37名死囚進行審查,至今已對黃春棋、陳憶隆、郭俊偉、王鴻偉、歐陽榕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