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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化學3員工結夥盜取62噸鈷金屬 市值逾6327萬元

    2026-04-22 10:50 / 作者 呂志明
    新竹地方檢察署。取自新竹地檢署臉書
    興櫃公司天弘化學(7742)新竹二廠3名員工,涉嫌結夥竊取公司鈷金屬原料,並利用夜班時段及監控死角進行分工行竊,將存放於太空袋內的鈷金屬分裝後運離廠區,累計竊取總量高達6萬2640公斤,市值約6327萬元。新竹地檢署調查後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主嫌陳姓技術員,共謀的劉姓領班及朱姓技術員,因傳拘無著,檢察官已對2人發布通緝。檢方還查出該公司製造部張姓副理,在盤點庫存時涉嫌偽造文書,也一併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查出,陳男原在天弘公司新竹二廠製造部擔任技術員,與該公司劉姓領班、朱姓技術員均熟知廠內鈷金屬原料領用、存放及投料流程。3人均知悉備料區長期存放相當數量的鈷金屬原料,且實際數量不易即時精確掌握。

    自2024年9月起,3人利用夜班時段及監視器死角分工合作,由一人負責把風,另一人進入備料區將鈷金屬原料分裝入袋,並以推車運送至停車場裝車後離開廠區,最終交由共犯處理銷贓。3人以此方式共竊取鈷金屬原料合計約6萬2640公斤,折合價值約6327萬餘元。

    此外,天弘化學新竹二廠製造部張姓副理,自2023年7月接任負責硫酸鈷生產製程及月度庫存盤點覆核作業後,明知公司鈷金屬盤點長期存在差異,但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間,多次在工程師完成盤點後,擅自修改桶槽液位高度、鈷含量及重量等數據,以維持帳面數據與公司要求範圍一致。此舉導致公司誤認實際庫存與帳載相符,最終累積差距高達9萬1826公斤,對公司財務控管及庫存管理造成重大損害。

    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姓技術員涉嫌違反《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及第321條第1項第4款三人以上結夥加重竊盜罪;張姓副理則涉嫌違反《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將2人依法提起公訴。至於與陳姓技術員共謀的劉姓領班、朱姓技術員,因傳拘無著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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