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郁雯。翻攝自馬郁雯臉書
前記者馬郁雯報導柯文哲案,自稱經營檢調線7年,被范姓與吳姓網友在臉書留言影射她陪睡換新聞,馬女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南地院依誹謗罪判處范男拘役40日、吳男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罰金,民事仍在審理中。
檢方起訴,2024年9月10日,馬郁雯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布關於掌握柯文哲遭扣隨身碟貼文,並提到記載神祕帳冊的EXCEL電子檔,貼文引起眾多網友留言,包括范男留「1500?1S?」,院檢認定范男明確影射馬女以1500元為對價方式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足以貶損馬女名譽及社會評價。
同日另一篇貼文中,一名網友留言「所以妳可以分享一下如何經營檢調這條線嗎?七年欸!覺得厲害」,吳男標註該網友回覆「肉體」二字,院檢認定,吳男明確影射馬郁雯以提供性服務取得新聞素材,足以貶損馬女名譽及社會評價。
范男辯稱,他的意思是1秒鐘就有1500,是疑問句,想問那篇貼文是什麼意思;吳男則辯稱,留言「肉體」兩字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
台南地院審酌,范男與吳男和馬女素不相識,對於國內矚目的司法案件本應持平評論,卻因不滿馬女觀點,就在傳播力強的臉書社群公開以文字影射其男女交往關係不正當,已使一般大眾對馬郁雯的名譽形成負面印象,進而嚴重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顯然欠缺法治觀念。
同時,兩人雖然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吳男曾對馬女提出恐嚇取財告訴,徒增調查困擾;兩人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迄今也未與馬女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綜合審酌後判處范姓男子拘役40日、吳姓男子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