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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女警都偷拍!前北市警加入「創意私房」身障廁所裝針孔 二審共判13年4月

    2026-02-10 14:45 / 作者 侯柏青
    加入創意私房偷拍女警、民眾、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女子等人的前警員郭昇翰。資料照。呂志明攝
    曾於台北市警局服務的前警察郭昇翰,涉嫌裝針孔偷拍女警、洽公女子、借廁所的路人、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少女及女同學,受害人數約70人,一審依兒少法、個資法判13年2月;郭上訴後,二審判決今天出爐,有55件《個資法》改判無罪,成罪的15案刑度加總高達13年4月。全案可上訴。

    北檢查出,郭昇翰於2016年12月24日至去年2月23日,在台北市警局某分局下轄甲派出所服務,他在2022年5月15日透過網路買了一個微型錄影裝置,偷偷安裝在派出所1樓身障廁所內,將鏡頭朝向廁所的馬桶正面,隨機拍下使用者如廁所畫面,再用影片截圖存檔,將原始竊錄影片刪除。

    郭昇翰除了在甲服務的派出所裝針孔偷拍,還在其他商家廁所偷裝針孔,隨機竊錄使用廁所的人正面容貌且裸露下體如廁的猥褻影片,再以影片截圖方方式,擷取3幀影片畫面保存,再將原始竊錄影片刪除。

    更離譜的是,他見到有女警進入2樓蹲式廁所,竟偷偷潛入該蹲式廁所間相鄰廁所間,拿著三星S20手機自廁所間的隔板下方空隙處偷拍女警如廁,同樣用截圖方式存檔。除在廁所偷拍,他也還利用警員身分犯案,趁近距離互動時,從衣領、衣擺或襯衫鈕釦間等空隙處,偷錄上衣內胸部隱私部位。

    更誇張的是,當郭昇翰在去(2025)年2/24轉調乙派出所服務,他8/14接獲通報前往轄區某民宅處理一名精神疾病救護的女子時,發現該女下半身未著衣褲,竟拿起手機拍攝隱私。

    檢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祕密、《個資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對郭昇翰加重其刑。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資等罪判應執行12年,另依個資法判1年2月。

    二審今天認定,部分犯行是他在下班後做的,沒有利用公務員身分,因此有部分改論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至於偷拍兒童如廁部分,則是違反兒少性剝削罪。此外,他的偷拍行為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並非基於不法利益,因此翰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且他也沒有確認被害人身分,無法與個資連結,不能論他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有55案改判無罪。

    其他15案的部分刑度也縮水,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警察卻偷拍犯案,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但考量他坦承犯案、願意和解等態度,加上沒有前科,加總之後共量刑13年4月。合議庭指出,審酌他涉及另案審理中,因此未訂出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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