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姓攝影師利用AI合成性影像後傳給網友PO上網。資料照
甯姓攝影師,從社群網站取得多名女子的照片後,利用AI技術合成不實性影像,傳送給林姓男子PO到網路上,事後有5名女子發現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甯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依法起訴。至於林男因已死亡,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甯姓男子於2024年3月間,在台北市士林區住處內,擷取5名女子於臉書(Facebook)及Instagram粉絲專頁上的正面半身合照,隨後使用Telegram平台的AI技術合成製作上半身全裸或大腿以上全裸的不實性影像。
甯男隨即將這些合成影像透過Telegram傳送給網友林姓男子,林男接收影像後,將其張貼於社群網站「X」上,導致被害女子的隱私權遭到嚴重侵害。5名受害女子在發現自己的不實影像後,陸續向警方報案,案件因此曝光。
士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定,甯男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嫌、第319條之4第1項、第2項之意圖散布、交付以電腦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以供人觀覽罪嫌,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多項罪名,依法起訴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