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起召開京華城辯論庭,柯文哲仍不放棄直播夢。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正在進行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法庭直播」,合議庭卻只准了「判決後播」。柯文哲提抗告,北院昨收撞後已轉送高院,高院今天分案審理,將以最快速度做出裁定。不過,即使柯文哲能逆轉裁定,是否真能趕上十二月的大辯論期間直播,機會相當渺茫。
據了解,柯文哲抗告案合議庭的組成為審判長鄭水銓、受命法官吳玟儒及陪席法官黃美文,合議庭已著手審理,至於何時能做出裁定,將由合議庭決定。
立法院今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審酌各種情況,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影並公開播送。而司法院10月訂出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卻是採取「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拍攝,且在裁判宣示後或公告後才會播出,並非「直播」,只能算是「判決後播」。
柯文哲為了寫下司法首例,聲請直播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及宣判,合議庭准許聲請,也肯認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另考量本案被告彼此的起訴事實難以分割,播送範圍將擴及到柯文哲以外所有當事人和參與人。
不過,合議庭只准許公開播送,為了避免開庭過程直播可能衍生影響參與者的隱私或審判公平等問題,因此依照司法院規定,裁定最遲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公開播送,且可用「變聲、變像」等方法,讓閱聽大眾無法直接辨識個人身分。
而柯文哲主張,司法院訂定的播送辦法已違背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提抗告要求法庭直播。北院昨接獲抗告狀後,整卷後送交高院,高院今天分案審理,最快將於今天下班前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