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外勞梁雪梅(紅圈)。呂志明攝
越南女子梁雪梅來台工作,逃逸16年後被移民署專勤隊尋獲,沒想到梁女竟然想要行賄50萬元換取自由,最後卻被以行賄罪的現行犯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梁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在日前依法提起公訴,並在今日上午將在押的梁女移請台北地院審理。
北檢查出,越南籍的梁雪梅於2008年5月申請台工作,才沒做幾天就逃逸無蹤經僱主報案,2008年6月14日遭列為逃逸外勞而發布協尋。
今年3月27日梁女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看病,被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尋獲,由賴姓科員帶回北市專勤隊製作筆錄。
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梁雪梅在偵訊室內對賴姓科員表示:「我給妳50萬元紙鈔,妳不要抓我好不好」,但被賴姓科員斷然拒絕同時向上級反應,梁女隨後也被移送法辦。
梁女到案後否認犯罪,經檢察官將其收押禁見獲准後,檢察官認為梁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