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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報出國考察差旅費涉背信 台肥前董座、總座認罪獲緩起訴

    2024-04-10 10:52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台肥公司)前董事長康信鴻、總經理黃耀興,在任職期間,涉嫌浮報出國考察差旅費,3年內分別浮報69萬6557元、70萬9128元,涉犯《刑法》背信罪,事後2人坦承犯行,並與台肥達成和解,不僅賠償損失,也聲明放棄50%以上的董事長退職金權利,台北地檢署因此給予2人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台肥與沙烏地阿拉伯基礎工業公司於1980年間,各出資50%成立沙烏地阿拉伯朱拜予爾肥料公司(朱肥公司),台肥公司並定期指派法人董事代表參加朱肥公司董事會,而出席朱肥公司董事會的車馬費及出席費,全由朱肥公司直接以匯款方式支付給台肥的法人董事代表,不需要再檢具發票、收據等相關憑證向朱肥公司辦理核銷。

    時任台肥董事長的康信鴻、總經理黃耀興,在任職期間代表台肥公司出席朱肥公司每年舉辦3次的董事會,2人明知參加朱肥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費用,都已由朱肥公司補貼,不應再向台肥公司申請辦理核銷,以免台肥重複撥款受到損害。

    但2人卻利用自己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可以指派自己出國考察且自行規劃行程的職務,巧妙的利用要出國參加朱肥公司董事會,同步安排鄰近的考察地點,再將要參加朱肥公司董事會所需的差旅費,充入考察旅費中,交給不知情的台肥公司人員辦理考察差旅費核銷,自2017年至2019年間2人各有5次,其中康信鴻浮報69萬6557元、黃耀興70萬9128元。

    2人到案後坦承犯,同時與台肥公司達成和解,除了各繳還21萬5850元給台肥公司,並依調解條件各給付74萬8350元、75萬3029元外,同時聲明放棄50%以上的退職金權利。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刑法》背信罪給予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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