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國中生割喉案放任「乾妹」在外串證? 新北地院挨轟「擺爛」這樣回

    2024-01-04 14:57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地院。侯柏青攝
    犯下國中生割喉案的「乾哥」,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涉嫌教唆的「乾妹」被裁定責付家長。《鏡週刊》上午驚爆,逍遙在外的「乾妹」疑用另外一隻手機串證,詎料警方向少年法庭要求保全證據竟被駁回,新北院少年法庭遭砲轟「擺爛、無作為」。新北院上午表示,並非毫無作為,但少年事件調查不公開無法說明,對於少年法庭的決定,基於審判獨立的精神,亦不予評論。

    《鏡週刊》報導指出,全案關鍵人、乾妹責付家人後,手機也一併被查扣,返家後竟然還多次在網路上嗆聲,並揚言「法律會保護我」,警方懷疑,她返家後又取得新手機,她並用心手機聯繫目擊案發現場的同學,並涉嫌指導對方調查時該如何回答。

    由於她的行為引發串證之嫌,警方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18之3條規定,司法警察於調查過程中若懷疑有串滅證等疑慮,可不經通知,逕行報請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不過警方向少年法院聲請卻遭駁回,而警方二度聲請準用《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規定,要求核發搜索票保全證據居然也被打槍。

    新北院少年法庭的系列作法,遭外界質疑是否間接拖緩調查行動?外界狂轟根本是「擺爛」、「無作為」。但新北院上午的聲明,依舊讓外界一頭霧水。

    新北地院上午解釋,少年事件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法庭本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4條規定斟酌案情及進度,決定是否為證據保全、搜索扣押等事項,本院少年法庭於受理本案後均積極審慎進行,並非毫無作為,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之1之相關規定,少年法庭亦會一併維護及照料被害人家屬。

    新北院表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4條規定,少年事件的調查不公開,「礙難就本件之調查事項及進度為說明」。新聞報導指少年法庭就具體個案所為的決定,依據審判獨立之精神,本院不予評論。


    此案讓被害少年不幸枉死,家屬更出面怒斥「反廢死」。反觀新北院少年法庭在案發後,迅速裁定犯案的乾哥由少年觀護所收容,但諭知乾妹責付家人。不過,有網友發動肉搜,發現「乾哥」在新北地院接受少年法庭調查時,竟然公然比「YA」,還將照片PO上IG引發眾怒;除此之外,他和乾妹的親密合照也被挖出來,乾妹竟然還抱怨,家裡因為這件事斷了她的零用錢,甚至還反嗆「法律會保護我」。

    在網友發動肉搜之際,新北院卻發布聲明,「警告」Dcard、PTT等社群媒體盡速下架照片,甚至建議主管機關「出面執法」,引發外界質疑「擴權」的聲浪。新北院的這紙聲明讓網友怒火中燒,網紅「小商人」槓上新北院,乾脆租廣告車公布「乾哥89、乾妹78」照片,得知相關機關準備開罰後,他昨怒嗆,「決定再多送一隻(支)洛杉磯高速公路的T霸,敬請期待,要罰都來。」

    而新北院今天再度出聲,卻依然沒有直球對決外界質疑,恐怕又會引起另一波抨擊聲浪。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