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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台併」過關!但須繳回10MHz超頻頻譜 台灣大:窒礙難行 深感遺憾

    2023-01-18 19:00 / 作者 鄒秀明

    兩家電信合併案日前因超頻問題業者吵翻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決議以附加附款予以通過,但存續業者台灣大哥大、遠傳須於2024年6月底前自主繳回超頻。對此,遠傳表示「保持感謝的心」,台灣大哥大則「深表遺憾」,並稱實務上窒礙難行,為「台台併」是否生變埋下伏筆。




    圖片
    NCC在周三(18日)迅速通過電信合併案,四大電信業者包括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都有所回應。戴嘉芬攝




    NCC參照數位部在去年9月29日、30日的鑑定意見,對於超頻頻寬的認定如下:

    1.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頻寬。

    2.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3GHz以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



    NCC表示,這些超過的頻寬逾法定上限,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改正,可採取的改正措施有以下三種:

    1.    自主繳回超頻頻寬。

    2.    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

    3.    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交換。



    若在合併案完成後,台灣大哥大或遠傳電信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改正措施,就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依第74條第3項規定論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針對NCC決議,台灣大哥大18日傍晚發出聲明指出「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



    台灣大表示,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台灣之星也發出聲明表示,兩家公司合併後續仍需通過公平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且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併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但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在與台灣大哥大正式合併前,台灣之星會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台灣之星將會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



    遠傳電信則表示,感謝NCC最終通過遠亞合併案,遠傳尊重審議結果,將依循NCC處分辦理超標的頻寬。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中華電信表示,對於影響我國未來電信市場版圖的兩大合併案之核准通過,向合併案當事人表達誠摯祝福之意,願後續合併過程順利。對於主管機關通傳會及數位發展部依現行法律規範要求,維持一致性的頻率資源分配與管理政策亦表達支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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