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九合一選舉進入倒數計時,許多民調資料搶在封關前出爐,不過,中選會提醒,自11月16日零時起至11月26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強調,在11月26日、即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而第56條第2項也明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的規定,以免遭到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