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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11/1開徵 公告地價上調連動地價稅額「止減回增」

    2022-10-27 17:03 / 作者 徐筱嵐

    11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統計,111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達881萬多戶,相較110年成長1.69%;開徵稅額約937億元,較去年增加3.99%。至於開徵戶數與稅額增加原因是今年公告地價調整、土地所有權人變動及土地使用情況變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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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宣布地價稅11月1日起開徵,提醒民眾要注意稅率及繳納時間,若受疫情影響而遷出戶籍,也有解決方案。徐筱嵐攝




    地價稅是按年依照公告地價課徵,而全國公告地價於105年起改為2年公告一次,當年度的公告地價調整幅度為30.54%,往後的107年、109年分別調降3.63%和0.66%,也連帶使地價稅額連續5年下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1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整體調漲2.68%,使得地價稅額相較去年開徵戶數增加14萬多戶、稅額也增加約36億元。根據內政部統計,六都中公告地價調整最多的新北市、上調5.76%,開徵稅額約153億5,566.7萬多元,比去年增加8億2,678.8萬元;至於調幅最低的台中市、微調0.06%,稅額僅增加7,367.6萬元。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張世玢指出,地價稅稅額計算是以今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土地在今年8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地價稅應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倘若在9月1日以後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張世玢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一旦經買賣、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等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於課稅的主體已變更,新所有權人若符合優惠稅率要件,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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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一旦經買賣、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等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若符合優惠稅率要件,須重新提出申請。取自賦稅署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受到疫情影響,出境超過兩年的民眾,若戶籍於109年、110年遭到遷出,使得土地所有權人在110年和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可在112年9月22日前申請改回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就能夠適用2‰,若已繳納稅款,會按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的差額退還。



    財政部強調,今年地價稅稅單將由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民眾收到稅單時,務必核對內容是否正確,若有疑問可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更正;若無疑問,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如逾期繳納,每逾期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1年或分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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