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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租得起|民團籲租金支出認列改特別扣除額 租賃糾紛納應適用消保法

    2022-09-16 14:59 / 作者 徐筱嵐

    立法院將於23日開議,巢運與7名跨黨派立委今(16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本會期能儘速排審《所得稅法》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前者是將租金支出的認列方式改為列舉扣除額,並提高上限額度;後者則是欲將住宅租賃糾紛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並將「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政府福利政策資源」納入租賃契約的不得記載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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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運與多位跨黨派立委要在本會期推動《租賃條例》與《所得稅法》完成修法,盼能解決年輕人租屋問題。徐筱嵐攝




    民間團體巢運今日邀請立委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邱顯智、張其祿、鄭天財、蔡壁如等召開「房價飆升,租不起更租不好!應儘速修正《租賃條例》與《所得稅法》」記者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上會期結束後,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受理時間延長至10月底,這期間衍生出幾個現象,許多房東不願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引發租屋糾紛,甚至有房東藉機哄抬租金,加重房客負擔。



    呂秉怡說,營建署對此曾強調,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而政府應將此原則法制化,即將「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政府的福利政策資源」納入「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才能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時受到法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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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認為,將租金認列方式改為特別扣除額,可協助租屋族減輕租金壓力。徐筱嵐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租賃條例》現行條文存在租賃契約的定位、糾紛處理及缺乏罰則三大問題。依照現行條文,消保官可以接受絕大多數房客申訴,卻出現房東無法向消保官申訴奧房客,僅能透過調解和現行規定地政處調處機制的問題,但現行調處機制定位為不動產物權調處,一般租屋糾紛沒那麼複雜,調處標的不同,幾乎沒有人走此程序。



    吳玉琴認為,不用區分住宅租賃是否為消費關係,在《租賃條例》第5條直接規定只要住宅租賃契約就是依本法規定,承租人申訴對象是消保官,房東就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地政處調處機制,不僅途徑明確,調解才能具法律效果。



    民眾黨立委蔡璧如質疑,政府今年加碼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原定2個月目標50萬戶,到8月底只達到27.8萬戶,達成率僅55.57%,只好再延長,證明租金補貼政策是「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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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立委蔡璧如質疑,300億擴大租金補貼的申請數到8月底僅27.8萬戶,與當初預定的50萬戶相去甚遠。徐筱嵐攝




    而經調閱數據,本次租金補貼的申請戶數中,有1/3是35歲以下的單身青年,近3成是剛結婚或是有小孩的家庭,社會弱勢或經濟弱勢身分的比重,也分別達36.6%和23.64%。因此,民眾黨支持租屋市場也要實價登錄,可先從包租代管業做起。



    本會期仍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說,各黨團都針對《租賃條例》提出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消保處和內政部有不同意見,希望這兩個機關能儘速協調,並向提案委員進行說明,他也會想辦法將草案儘速送出委員會,期盼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另外,民進立委江永昌也呼應巢運訴求,《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提出,將房客租金支出的認列,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可以在使用標準扣除額後再額外減除的「特別扣除額」,讓使用標準扣除額的小資族也能受惠於租金扣除額,降低租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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