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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失業給付能繼續打工?勞動部:每月未超過基本工資即可

    2022-06-17 17:52 / 作者 徐筱嵐

    勞工若非自願離職,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但許多民眾常常搞混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有民眾好奇「請領失業給付時,可不可以兼職打工?」勞動部表示,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還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請領失業給付。



    為了讓失業勞工在尋找工作期間可負擔基本生活,並協助勞工儘速重回職場,《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若是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最長可發給6個月,但若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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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民眾會把勞工保險跟就業保險搞混,勞工請領失業給付的同時,可以兼職,只要月收入不超過基本工資即可。(圖片來源/高市府勞工局)




    不過,許多勞工很容易搞混,勞動部17日盤點民眾領取失業給付的5大疑問,其中較為常見的包含「有參加勞工保險,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失業給付是否要在離職後馬上申請」、「請領失業給付時,可不可以兼職打工」等。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享有請領失業給付權益;但失業給付並無規定應於離職後須馬上提出申請,依規定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即可。



    另外,考量就業保險目的係促進就業,失業勞工領完第1個月失業給付後,如要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也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的翌日起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發給,並非申請一次即可連續請領6個月。



    有些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會想要兼職打工增加收入,勞動部對此說明,若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請領失業給付,但為了避免失業期間收入反高於失業前的工作報酬,規範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將從失業給付中扣除;反之,總額低於基本工資,就不用扣除。



    有勞工擔心「領完失業給付,會不會讓勞工保險年資歸零,影響老年給付權益」勞動部強調,領滿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勞工不會因領滿失業給付而影響勞工保險年資,以及未來可請領的老年給付權益。



    也有人質疑「沒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新工作會不划算」,勞動部指出,勞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業保險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且並未限制勞工須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給付標準係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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