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翻攝臉書
高雄一名陳姓老翁去年6月前往兒子住宅商議遺產問題,遭到兒子拒絕並要求離開,陳翁竟執意坐在兒子住家的車庫內,直到兒子報警才將他勸離。後續兒子提告父親「妨害自由」,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橋頭地院近日作出判決,以「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判處陳翁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陳姓老翁在2025年6月15日11時30分許,至兒子家中欲商議遺產問題,但兒子表達不想與父親交談,並要求他離去,沒想到陳翁竟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仍執意坐在兒子住家車庫內,以此方式繼續留滯該處,直至兒子報警,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陳翁才離開現場。
陳翁雖然辯稱,他是為了與兒子討論遺產分配問題,才到他的住處,並非無故闖入。不過,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的車庫與是以實牆相隔,若非住戶應不得擅自進入,且告訴人已明確要求陳翁離開其住處,則難認他有何正當理由留滯於告訴人住家車庫內,是陳翁主觀上具有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之犯意,甚為明確。
法官審酌陳翁不思理性解決遺產糾紛,明知本案住家車庫為告訴人所有,竟於告訴人明確要求其退去後仍留滯不去,無視告訴人之居住安寧,且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所為實值非難。因此認定陳翁涉犯受要求退去他人住宅仍留滯罪,處罰金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壹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