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簡女溺斃2個女兒,一審遭判刑16年6月,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資料照。廖瑞祥攝
簡姓中配前年7月因家庭不睦,情緒崩潰帶著2名女兒到碧潭溺死,自己游上岸獨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刑16年半,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簡女丈夫白姓男子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但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為,簡女遭人打瞎左眼並罹患身心症時,白男身為配偶卻未能給予支持,也沒關心並排解其與公婆同住的壓力及生活習慣不適應,對本案也有責任,僅核准216萬元補償金。
全案源於,簡女和白男在中國相識結婚,原本簡女收入穩定,無奈遭逢新冠疫情,又遭人砸傷左眼導致失明,失去經濟來源。2023年7月,簡女隨丈夫搬回台灣與公婆同住,但彼此生活習慣不同,語言溝通不順,不時發生衝突。前(2024)年7/2上午,簡女分別和丈夫、婆婆起口角,負氣帶女兒到碧潭渡船頭,途經岸邊缺口,她藉口拍照帶女兒下水,卻任由兩人溺死。隔日,她跳潭不成向警方自首。
簡女帶著2個女兒到碧潭,誘騙女兒下水溺死,自己獨自游上岸。翻攝畫面
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簡女,一審由國民法庭進行審理。期間,簡女頻頻因為情緒激動乾嘔、噴淚,表示自己也不明白為何要對心愛的女兒做這件事,覺得很對不起兩個女兒;白男則未參與出庭,而是透過律師向法官請求給予機會,讓他們彌補破碎的家庭。
合議庭認為,簡女抱持對公婆的報復心並利用女兒信任犯案,惡性重大,但考量她犯後自首、社會復歸可能性高等情況,判刑16年6月。
事後,白男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簡女因商業糾紛遭合夥人打瞎左眼後,事業停擺導致罹患身心疾病,但白男身為簡女配偶卻未能適時給予支持。
此外,審議委員會認為,簡女在白男主導下來台與公婆同住,面對公婆相處問題帶來的壓力及生活習慣不適應,白男也未能給予關心並排解摩擦,成為簡女犯案的動機,不能說沒有責任,因此決定酌減4成,僅核准補償金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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