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妻子與丈夫結婚後,以「害怕地震」等因素為由留在越南不回台灣,法官判准離婚。示意圖。取自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2023年11月結婚,但妻子以不適應台灣地震、須奉養越南父母等理由,表示要返回越南,前年離境後更直接表示「不回來了」,此後音訊全無,心碎的丈夫訴請離婚,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場婚姻已無法維繫,判准離婚。
判決書顯示,兩人2023年3月在越南結婚,同年11月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雙方觀念落差甚大。
妻子2024年4月10日返回越南後,聲稱不適應台灣生活、害怕地震,且要奉養家鄉父母,丈夫表示,妻子回娘家4個月後就要求離婚,顯示婚姻難以維持,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期間,妻子並未出庭,且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只能傳喚丈夫的家人出庭作證。丈夫的父親說,媳婦離台主因是遇到台灣地震,家鄉的媽媽擔心因此叫她回家。家人希望她回鄉期間順便去考機車駕照,不料,她卻以「駕照還沒考過」為由拖延,後來直接表明「不回來了」。
丈夫的父親作證時還提到,媳婦好像跟客戶是親戚關係,跟兒子婚前交往僅透過視訊,沒有實際相處,兩人在越南首次見面就結婚,兒子在當地待了半個月就返台,仍以視訊聯絡感情,後來媳婦來台生活一個半月,星期一到星期六都在姊姊家,只有周日才回到夫家,生活看來沒有異狀,但仍因無法適應選擇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因細故返家後長期未歸,還表明無意返台維持婚姻,雙方賴以維持的誠摯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繫婚姻的責任可歸責於妻子,依《民法》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