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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城大火行政調查出爐 消防、工務局遭點名各3疏失

    2021-10-29 18:10 / 作者 林昕慧

    城中城大火,行政調查小組今天下午公布調查結果點出消防局、工務局各3項疏失,包括消防安檢、輔導成立管委會、修法積極度、跨機關聯繫不足等行政作為不夠積極,顯有疏失。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帶走46條人命,43人受傷,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更為此負政治責任請辭下台。市府也成立11人行政調查小組,今天下午3時公布調查結果,並由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擔任共同召集人率相關專家釐清相關責任原因,記者會開始前,11名委員也先起立為罹難者默哀10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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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會開始前,11名委員也先起立為罹難者默哀10秒鐘。(圖片來源/中央社)




    周元培表示,委員會調查期間共開過7次會,約詢包含府北里長、城中城自救會總幹事、相關局處等12人次了解整個事情經過,經調查此案起火點確實是在1樓由郭姓男子居住的房間,且因1、2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帷幕堆積大量易燃裝潢材料,以及起火處旁邊廢棄商場空間違規停放59輛機車,導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燃燒產生大量濃煙高溫向上流竄,造成重大傷亡。



    行政執行面部分,調查小組點出消防局3大疏失,第一,推動集合住宅檢修申報不足,消防局雖在107年9月就已發現產權複雜情形,但後續卻只做居家訪視、預防性宣導,沒有其他更積極作為;第二,消防局專責檢查人員109年遭城中城住戶以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導致安檢受阻,當時也沒請求其他機關協助;第三,對於此類未成立管理組織集合住宅,消防局在檢查程序上沒訂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針對工務局疏失,調查小組也認為工務局「未能與時俱進改進公安法規」,依現行法令規定高雄市15層樓以下集合住宅並不需辦理公安申報,但隨著轄區屋齡增加,公共安全風險逐年提升,至今卻未評估研議是否將15層樓以下大樓納入公安申報,顯有未積極任事疏失。



    第二,「跨機關聯繫不足」,工務局110年6月有接到消防局移請處理安檢通知後,但相關人員直到7月19日才發函城中城大樓協助處理,也沒派員前往查核,行政作為積極度和時程掌握、與消防局銜接不足。第三,「沒積極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導致公務員沒有對接窗口。



    調查小組結論指出,這起事故責任分為人為、法規、工務3大面向,人為部分包含點香黃姓女子行為、區分所有權人未能合法使用維護消防設施、自救會主委也都不能協助區分所有權人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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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行政調查小組公布調查結果,點出消防局、工務局各3項問題,指出兩單位行政作為不夠積極,顯有疏失。(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規不足之處,閒置場所沒明定消防設施檢修申報,導致建物所有權人對於複合建築物沒營業使用場所不需定期辦理檢修申報;且消防安檢遇到規避檢查時,相關法規也緩不濟急。工務部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強制既有公寓大廈必須設管理組織。



    另外,調查小組也建議相關局處儘速建議中央修法或制定地方單行法規;實務執行面未能積極任事部分,則希望研提相關具體改善措施。對於消防局、工務局相關人員在執行公務而未能積極任事缺失,調查小組也責成各機關檢討改進,並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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