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一名李姓男子多次和吳姓女子在路上巧遇,被對方拍照指「跟蹤」,還因此挨罰,李男氣得告上法院,認為自己只是出門倒垃圾,就被莫名指控,相當無奈。
60多歲的李男是全職家管,50多歲的吳女從事服務業,兩人的住處都在台中豐原,相距約1至2公里。
根據判決指出,李男表示,他2018年1月到豐原一間咖啡廳喝下午茶,第一次遇見吳女,對方主動來問「你認識我嗎」,他回「不認識」,吳女卻對他用手機拍照質問「你跟蹤我」,他懷疑吳女有精神疾病,不理會她。
一個月後,李男再度去同間咖啡館遇到吳女,對方依然拿著手機對他猛拍照;之後李男去大賣場,兩次發現吳女似乎沒買東西、守在賣場門口拍他質問「你跟蹤我」。
此後,李男刻意改變購物時間,有一段時間沒再遇到吳女,卻又在去年7月在另一間賣場看見吳女追過來指問「你跟蹤我,太可惡」,李男忍不住反問「整個豐原都是妳家嗎?」罵她「王八蛋」、「去吃藥」,因此被吳女控告然侮辱罪,被判罰金3000元。
今年5月兩人再度相遇,吳女報警處理,警方調監視器畫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1500元罰鍰,李男無奈只是出門倒垃圾,就被莫名指控,氣得告上法院。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監視器只拍下李男與吳女擦身而過,該處乃公眾皆得自由通行往來處所,雙方在路上偶遇,並無違反常情之處,根據監視器畫面難看出他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對方,因此撤銷處分。